济南市民买电视吃官司倒赔钱 6年后佐帮商贸还没送货
“6年了,我买的电视还没送来。”近日,济南市民王先生向女报反映,2011年时他在位于山大路附近的济南佐帮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帮商贸”)购买了一台电视,后来因更换电视的问题与该公司产生矛盾,打过官司。2011年判决后,该公司并没有履行合同,将自己购买的彩电送到家中,且至今未给任何答复。
“买彩电的时候是2011年初,我的新房子还没收拾好,就是想趁着打折买了,先在店中放一阵,装修好了再让他们送。”王先生表示,当时他以2000余元的折扣价格在该公司买了台电视。新房到手后他发现原本放置电视的位置太大,想找对方更换一台更大的电视,并表示可以补齐差价,对方不同意。于是王先生便想退货,对方也不同意。
王先生说,在随后的几次交涉过程中,他的妻子感觉受了委屈,于是将事情经过写成文字发到了网上,没想到对方将他们告上法庭。2011年,法院判决王先生败诉,要求他赔偿佐帮商贸15000元并登报道歉,“当时下达判决书的法官明确表示,这起官司与电视没有直接关系,我可以要求对方尽快将电视送到家里。”王先生说。
据了解,由于事发后佐帮商贸更换过法人代表及工作人员,王先生已经联系不到之前的法人了,只能通过现在的公司负责人解决问题,“现在的法人联系过我,但是说自己也不清楚情况,需要时间了解”。
7日,记者通过王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找到了佐帮商贸现在的负责人刘先生,他表示自己是官司结束后才接手公司的,对王先生的事了解不深,“给我几天时间了解一下情况才能答复。”
14日,记者再次联系到刘先生,他表示,由于当年负责这个事情的法人及员工大都联系不上了,自己只了解到大概,“当时法院判决之后,败诉方有两个义务要履行,但是只交了15000元赔偿金,而且还一直拖到2016年才交的,登报道歉的事也没做,可能是与电视抵充了。”
刘先生还说,当时公司安排人员送过电视,是因为票据的原因导致对方不接收电视的,并不是房屋未装修好产生的矛盾,“对方手里没有发票原件,只有复印件,而且法院调解后也没有书面的说明电视的归属问题,我也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办。”律师说法
没有书面文件销售方应交付电视
山东宇鹏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主任李春雨
告诉女报记者:“如果没有书面文件能证明经过协商电视是否应交付与消费者的时候,经销商应当有交付的义务。”李春雨表示,通过王先生提供的关于这件事的《民事判决书》及《结案通知书》可以看出,法院受理案件过程中没有涉及关于电视的判决,消费者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果有发票原件的话可能胜诉的可能性大点,复印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李春雨还表示,电视是2011年买的,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当时的电视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且同型号电视应该已停产或无库存了,消费者走法律渠道时可要求对方赔偿同等价位的新电视。
值班主任:曹乐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