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开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给政府代建房子不能转包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自今年4月10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所谓代建,其实就是指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和组织管理工作,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的制度。此次,济南明确提出,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且政府投资占总投资50%(含)以上的市政府投资项目,可按该办法的规定实行代建制。而且,代建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不得转包。
记者了解到,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机关团体办公及业务用房、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项目、公检法等政法设施、生态环保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工程等,传统上大多采用“自建制”模式,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多由财政拨付,但有的使用单位存在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等想法,因此导致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三超”现象时有发生,工程造价没法得到有效控制。
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倡导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即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和组织管理工作,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截至目前,除了济南市和沈阳、大连、哈尔滨外的11个副省级城市以及省内多市都推行实施了代建制,青岛早在1997年就开始实施。而且,近年来,济南多次出现政府投资项目“三超”或未经有关程序擅自增加投资问题,也迫切需要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在这种情况下,《济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哪些市政府投资项目适用代建制?在上述办法中,济南给出了市政府投资项目适用代建制的“适用范围”:机关、人民团体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项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劳动保障等社会事业项目;刑事拘留所、行政拘留所、戒毒所、监狱、消防设施、法院审判用房、检察院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项目;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工程等项目;其他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原标题:济南开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给政府代建房子不能转包
值班主任:曹乐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