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替医药代表“统方” 济南市中医医院一医院药师出庭受审
在医院内,有一项工作是“统方”,即对医院内部的处方进行统计、汇总。这原本是医院内部才应当掌握的大数据,但在医药营销人员看来,获知“统方”的内幕,就如同掌握了无限商机。
23日,市中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受贿案,济南市中医医院主管药师范某,涉嫌给医药代表“统方”,收受4万元好处费,而出庭受审。
在法庭上,范某表示,当时以为只是给朋友帮帮忙,如今是“悔不当初”。
根据证据显示, 自1994年起,范某在济南市中医医院药房工作,除了为为病人拿药,他工作中,还负责对当天的处方进行统计及汇总。
2010年,范某认识了医药营销人员尚某、曾某二人。二人提出,让范某帮助其“统方”,查询几种药在医院内使用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根据《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及科室或医疗卫生人员出于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提供医疗卫生机构、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当时就想着为朋友帮忙!”范某说,因为这是行业潜规则,他当时并没有意识到是违法犯罪。
通常,范某会利用夜间上班的时机,统计每个科室、每个大夫一段时间对几种药物的用量,并用邮箱发给尚某、曾某。作为回报,尚某二人会按照每盒药0.3元至1元不等的好处费。
据统计,从2010年至2015年间,范某共收取好处费四万余元。
但在2014年8月,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就发文明确,坚决禁止为商业目的统方,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管理,加大查处力度,要通过安装“反统方”软件,对统方行为进行监控示警。
因为医院后来严禁“统方”,范某自行决定停止向尚某、曾某提供信息,在案发后,他还将4.6万元打入了济南市卫计委廉政账户。
公诉人认为,范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范某的辩护律师则表示,被告人系自首,且主动退赃、多退赃,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案件并未当庭宣判,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标题:因替医药代表“统方” 济南市中医医院一医院药师出庭受审
值班主任:贺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