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湖街道邹庄新村2000余平方米临建拆除
近日,在美里湖街道邹庄新村,47间2000余平方米临建终于拆除完毕,这桩“一波三折”的拆违拆临,如今终于尘埃落定,本次美里湖街道在此次拆临过程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的职能优势,利用法治思维推进“拆违拆临”工作的思路,值得借鉴,同时为以后的拆违拆临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

拆除前后

经劝导,房产商初点头同意自拆临建
11日上午,在美里湖街道邹庄新村,47间临时板房已经变成一堆废墟。“剩下的建材等建筑垃圾很快就会运走,这里清理干净后,会根据居民意见和需求进行改造。”美里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介绍,这是街道邹庄新村旧村改造时,房产商建设了临时建筑,房产商为获取更大收益,在未经批准的前提下,工程结束工人撤走后,将临时建筑改造成47间2000余平方米的便民市场店铺,用于出租赚取租金。
去年年初, 38户群众租下了房产商的店面,邹庄村村民老陈就是其中之一,并一次性付清了10年的租赁费用6万元。随着人流量的增加,便民市场的生意节节攀升,老陈心里也乐开了花。但是老陈租赁的店面毕竟是临时建筑,为做好“拆违拆临”工作,美里湖街道城管科就找到了房产商和老陈等租赁店面的群众,希望他们主动拆除临时建筑。可房产商和老陈自听到要拆除临时建筑的风声后,就对于街道工作人员的劝导十分抵触。但是街道工作人员不灰心,几次上门耐心劝解,向房产商和群众介绍 “拆违拆临” 相关政策法规,并详细解释此项工作的长远利益,房产商和老陈终于意识到了擅自违建的自私与不妥,同意双方协商退房后,由房产商自行拆除临时建筑。
起波澜,承租群众不搬离,要求高额赔偿
原本所有人都以为拆违拆临工作可以顺利进行下去,却不想几天后老陈和其他承租群众告知街道工作人员,他们与房产商因为退房的事产生了纠纷并且还吵了架,群众责怪房产商“不守信用”并气急下表示拆掉店面可以,但是要求房产商对自己的损失给予高额赔偿,否则坚决不同意搬离。
街道当天派人前往对群众进行解释劝导工作,但是气头上的老陈根本听不进任何解释和规劝,始终要求房产商赔偿并补偿自己租房的装修费用,并退回所有房租(已租赁期间的费用也要求退回),一次性补偿10万元。 面对如此“条件”,街道工作人员只得让老陈等群众和房产商一起来到美里湖街道进行调解。
街道政法科接待群众了解情况后,并没有着急调解,而是牵头联合美里湖司法所、美里湖派出所和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分别对租房群众进行了摸底询问。询问过程中,房产商觉得店面已经租赁了1年,只同意返还4.5万元租金,而老陈等承租群众表示要全部返还6万元租金并赔偿违约金才肯作罢。
街道联合调解破拆临难题,承租群众同意搬离
看到双方的要求有差距,街道决定从“联合调解、现场说法”入手。
美里湖街道成立联合调解组明确告知房产商和老陈等承租群众,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因为标的违法,应当属于无效合同。房产商建设的临时建筑的拆除,是一项合法合理的整治行为,政府在此期间不存在侵权行为,同时也不属于征地拆迁范畴,故没有国家赔偿或者拆迁补偿的说法。考虑到合同缔约的公平原则,房产商是应当退回给其未履行的租赁费用的,另外因为双方没有对店面的装修事宜和拆除时的处理方式做出明确约定,希望老陈和房产商心平气和地好好商量。
老陈等承租群众思考良久,终于表示愿意接受退回全部租金,而房产商也同意将退回租金金额从4.5万元增加至5万元。调解员见双方差距不远,继续从中进行协调,最终经过两天的调解,房产商愿意补偿给承租方90%的租金,老陈等承租群众也同意在退回租金后2日内搬离。目前,邹庄新村2000余平方米的便民市场已经全部拆除完毕,这桩由拆违拆临带来的矛盾终于尘埃落定。
值班主任:颜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