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烈士陵园被济南市政府确定为市级保护单位
24日,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章丘区烈士陵园被济南市政府确定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
据悉,自2011年以来章丘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民政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精神,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着力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功能作用。
章丘烈士陵园坐落于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兴隆官庄村,2014年8月正式动工兴建,总占地面积64亩,投资3000万元。一期工期于2015年正式投入使用,已建成烈士墓348座、英雄纪念碑1座、烈士群雕像1座、无名烈士墓2座、各时期英雄代表塑像5座、纪念广场1处,现已安葬有名烈士202名、无名烈士17名;二期工程于2017年下半年启动,主要建设烈士事迹和烈士遗物陈列馆、停车场、大门石坊、章丘革命历史展示墙等设施, 预计2018年年底投入使用。
章丘区烈士陵园自建成以来,充分发挥教育阵地作用,争创廉政文化示范单位,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每年接待前来凭吊的社会各界干部群众达3万多人次,已经成为我区干部群众接受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史教育和德育教育的重要阵地之一。从市民政局获悉,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济政字[2017]23号),章丘区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据介绍,截止目前,济南市共有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1处,省级烈士纪念设施2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8处。
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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