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取消药品加成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近日,济南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发出通知,取消药品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通知规定,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提高诊察、护理、手术和床位价格。放开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知名专家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调整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不再单设挂号费,诊察费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设立便民门诊。
专家门诊诊察费:主任医师20元(中医22元),副主任医师15元(中医17元)。普通门诊诊察费三级医疗机构6元(中医8元),二级医疗机构4元(中医5元),一级医疗机构2元(中医3元)。三岁(含)以下儿童就诊按上述标准加收2元。
住院诊察费按医疗机构级别调整为:三级医疗机构25元、二级医疗机构18元、一级医疗机构10元。
静脉输液调整为10元,小儿头皮静脉输液调整为20元。
手术费基准价格:各公立医疗机构在现执行标准基础上,一级手术标准提高10%,二级手术标准提高20%,三级手术标准提高30%,四级手术标准提高50%,麻醉标准提高30%。
值班主任: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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