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多小区内违停车辆被贴“停车提示单” 谁贴的?处不处罚?
小区内车辆被贴“停车提示单” 居民求解释
今天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收到市民发来的几张照片,说他们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被贴上了一个叫做“停车提示单”的东西。

记者观察发现,这张停车提示单的落款公章为济南市槐荫区停车办公室,除了必要的停车信息之外,上面并没有写明是否处罚,如何处罚。记者了解到,裕园小区是开放式小区,小区的道路上规划了停车位,而现场两辆被贴上停车提示单的车辆,均没有停放在车位内。

这个“停车提示单”是啥意思呢?是谁贴的,又为啥贴,会不会有处罚呢?带着居民和车主的疑惑,记者随后来到小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从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原来,这些停车提示单正是街道办城管科的工作人员贴上的。

中大槐树街道办交管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去年济南市交警支队确立工作任务,济南市交警对主次干道进行处罚,背街小巷下放到区里城管委和交安委来日常管理车辆。对于违规停放,不按照车位停放,严重影响交通,居民出行,影响消防通道和救护通道的,都会依法作出处理。在实施之前,他们对辖区车辆进行过统计,并且公示栏进行过纸面的宣传,给居民代表也开过居民大会。
机动车停放提示单为何会出现 交警权威解读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这种提示单是从去年夏天开始被使用的。有规定城市主次干道的车辆管理工作归交警,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则由街道办事处来进行。


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取证的准确性,交警部门对工作人员进行了专业的培训。停车秩序督导员:以下简称“停车督导员”,主要人员由停车管理人员、办事处或城管部门聘用的停车秩序管理人员及部分交通管理服务志愿者组成,他们负责对违法停车行为的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不过交警部门也强调了,这种粘贴违法提示单的行为是一种举报行为,而并非执法行为。这种举报行为的性质和市民随手拍举报行为性质相同。当管理员将车辆违法信息传送到共享管理平台以后,交警部门也会对这些信息进行重新审核。
如果经过审核,确认是车主的违法停车行为之后,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出相应处罚:
1、在设置有禁止停车交通标线或交通标志的禁停路段上违法停车的。违反条款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处罚条款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罚标准为罚款二百元,记三分。
2、在未设置禁止停车交通标志标线的路段违法停车的。违反条款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条款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处罚标准为罚款一百元,不记分。
以槐荫区为例,自去年5月违停管理新政以来,停车秩序督导员共举报上传2.2万起乱停车行为,其中交警部门经过审核通过上传到交警执法平台的有1.6万起。
除了经过专门培训的停车秩序督导员之外,普通市民也可以举报违法停车。举报渠道既可以通过济南交警微信公众号,也可以通过泉城行+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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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曹乐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