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停止焊接、切割作业

2020-01-15 06:54:05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谷青

责任编辑:田艳敏

  本报讯 当前,施工现场处于冬春季施工阶段,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施工现场有效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必须采用岩棉等不燃难燃材料,层高不得超过3层,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停止焊接、切割作业。

  《通知》强调,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作为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工地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分包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临时设施防火方面,《通知》要求,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临建房屋不得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每层超过200㎡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封闭式外走廊,确保消防通道、走廊和楼梯的畅通,会议室、文化娱乐室及职工夜校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必须设置在第一层,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仓库等应单独设置。

  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夹芯板的芯材必须采用岩棉等不燃难燃材料,杜绝使用聚苯板等易燃材料,购置的临建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宿舍必须安装开启式窗户,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严禁采用大功率电炉或劣质电褥子取暖,严禁在宿舍内对电动车电瓶进行充电。

  现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方面,《通知》指出,建筑物高度大于24米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30000立方米时,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并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设置消防竖管。

  涉及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要求实施审批,动火作业时要严格落实监护人员进行动火看护工作,并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和接火斗(接火盘),作业前后应加强巡视检查,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退场,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

  《通知》明确,施工现场须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在建建筑内要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并在楼梯间和出入口设置临时照明设施,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确保发生火灾时,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扑救快捷畅通。

作者:谷青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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