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政策出台 单位未及时缴存不影响职工贷款

2020-02-19 07:04:17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王宝泓

责任编辑:卢卫美

  本报2月18日讯(记者王宝泓)今天,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相关事项出台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1%。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影响职工贷款。

  通知显示,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为1%,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为12个月。缴存单位及自由职业者无法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的,视同正常缴存。其间,在疫情影响前已连续缴存6个月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

  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贷款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作逾期贷款处理、不计罚息。已做逾期处理的,借款人在疫情期解除后3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将调整其逾期和征信记录并返还罚息。

作者:王宝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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