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严惩建筑市场六类行为 违规企业将被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2020-04-13 06:59:12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谷青

责任编辑:徐逸豪

  本报4月12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从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方面建立了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系统性综合处罚体系,“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建设”等六种行为被列入从重处罚范畴,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将被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通知》明确,我市将建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制度,存在六种违法违规情形的参建企业,将被责令整改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其中,依法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建设单位处项目合同金额5‰—10‰罚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2%罚款,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处20万元—50万元罚款;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建设单位处50万元—100万元或工程合同价款0.5%—1%的罚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额25%—200%不等的罚款,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120日,12个月内发生两次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除上述六种纳入从重处罚范畴的违法违规行为外,《通知》还规定了列入济南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七种情形: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黑恶势力(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策划组织者);扬尘治理工作不到位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项目开工等方面将受到约束和惩戒,惩戒期限不低于1年。

  与此同时,我市加大了对上述问题企业的信用联合惩戒力度。《通知》明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列入重点监管。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推送至“信用中国(山东济南)”网站上进行公示,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负面评价,起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震慑作用。

  此外《通知》还规定,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立即停工并启动动态核查,相关企业(注册人员)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暂停执业)、吊销资质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得参与评优表彰、政策试点、项目扶持等活动,同时限制其资质升级、增项申请等业务办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曝光。

作者:谷青

责任编辑:徐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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