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高新区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落实《条例》保障农民工权益

2020-06-11 04:00:55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刘琴

责任编辑:徐逸豪

  本报讯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近日,莱芜高新区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来到盘古云商双创中心项目施工现场,为参与项目建设的农民工送去最新发布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现场进行了宣讲。
  新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发布实施后,莱芜高新区以此为契机,通过强化政策宣讲,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5月23日,区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召集了全区在建项目建设方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资料员等共计180余人,包含住建、水利等领域,专门进行了条例的解读和培训。培训会上,对农民工工资档案规范化管理进行了逐一讲解示例,并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同时,区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项目现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督查。
  “我们将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区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柳玉国说。

作者: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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