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出台意见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2022年七成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超十万元

2020-07-13 05:41:56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张茜

责任编辑:鞠月芹

本报7月12日讯(记者 张茜)日前,市委办公厅印发《中共济南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农村经济建设,到2022年,建成百亩精品园20处、千亩示范区20处,核心基地达到50万亩,辐射带动100万亩,培育龙头加工主体100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到2022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的达到70%。

《意见》分为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的农村工作主要任务、加强党的农村工作保障、强化党的农村工作考核监督等四部分,共20条意见。

《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经济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要求,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总播种面积稳定在721万亩以上,确保粮食产能稳定在56亿斤以上。实施十大农业特色产业振兴工程,到2022年,建成百亩精品园20处、千亩示范区20处,核心基地达到50万亩,辐射带动100万亩,培育龙头加工主体100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到2022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的达到70%。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扶贫开发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逐步建立解决农村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在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落实制度,推行“四议两公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其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

在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意见》提出,推进文明村镇提质增量,到2022年85%村镇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镇标准。深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移风易俗满意度稳定在95%以上。推进绿色殡葬设施建设,2020年每个区县至少建成1处县级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每个镇至少建设2处镇级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指导村居单独或联合建设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农业人口较多的街道至少建设1处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在加强农村社会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农村敬老院改造升级,到2022年全部达到二级养老机构标准,逐步提高农村幸福院覆盖率。

在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明确在今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使用。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20年全部镇(涉农街道)300户以上的村至少建设一座符合相关标准的公厕,加快健全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到2022年年底,6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加强村庄绿化美化工作,2022年年底完成村庄绿化任务。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到2022年年底五星级村党组织比例达到40%以上。2020年起,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均每年不低于12万元,每3年增长一次。

《意见》在加强党的农村工作保障部分中提出,培育壮大“一懂两爱”干部队伍,选拔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区县在招录公务员时, 一般安排10%左右的镇(街道)职位,招录在镇(街道)工作5年以上的优秀人员。公开选聘“乡村振兴工作专员”,培养储备乡村振兴骨干力量,到2022年“乡村振兴工作专员”覆盖到所有村庄;加强农村各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行乡村教师、医护和农技人员“直评直聘”政策。实施农民教育培训工程,每年培训高素质农民不低于2000人。实施“公费农科生”定向培养计划;积极调动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完善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发挥金融资金优势,支持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各类农村经营主体开展“政银保”业务;强化农业农村用地供给。制定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时,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庄规划可参照执行,保障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需求。新编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统筹推行“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到2020年年底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做到应编尽编,确保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规划编制率达到100%;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探索完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

《意见》明确,强化党的农村工作考核监督,健全工作考核机制。落实中央“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责任,上级党委和政府要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实行工作问责机制。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的及时予以约谈。对失职失责等问题严重的,精准把握政策,综合考虑问题性质、后果影响、认错态度等情况,科学精准稳慎追责问责。同时,定期遴选典型案例,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曝光。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对乡村振兴年度实绩考核优秀的区县在财政涉农资金等安排上予以倾斜。

作者:张茜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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