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民政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布济南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首次从4大类19项具体服务项目详细全面公布了不同类型老年人可享受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内容、标准和政策依据,为老年人全面掌握相关保障措施和自身权益,提供了最全面的参考和依据,将惠及全市173万多位老年人。
城市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标准为1110元/月
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项目服务对象均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
特困老年人供养标准明确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1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不低于643元/月。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标准为210元/月,半自理标准为350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标准为700元/月。
特困老年人供养方式明确特困人员可自主选择机构集中供养或在家分散供养的方式。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包括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巡访关爱。
其中,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服务对象为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服务内容及标准为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
建立社区“养老顾问”制度
普惠型老年人服务和优待项目包括百岁老人长寿补贴、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文体休闲优待、老年人生活服务优待、老年人法律援助、老年人助餐服务、建立社区“养老顾问”制度、试点推动养老服务“时间银行”。
其中,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服务对象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服务内容及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长寿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老年人助餐服务服务对象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通过集中就餐、集中配餐等方式,重点解决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人就餐难问题,同时积极为其他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建立社区“养老顾问”制度,服务对象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点在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等场所,向老年人提供政策宣传和养老服务业务办理咨询等。一并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试点推动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服务对象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新时报记者赵璐 通讯员林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