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污申报登记 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瞒报虚报漏报将被追责

2020-10-19 06:28:32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冯瑜

责任编辑:卢卫美

本报10月18日讯 为加大对全市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应按照企业所处行政辖区,通过‘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申报登记’微信小程序,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如实填报企业名称、地址等信息,逐车报送当月车用燃料、车用尿素消耗及来源、车载诊断系统预警、污染控制装置维修或更换等环保管理台账信息,并对所报送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如何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申报?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填报信息的主体是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具体操作有以下四步:

第一步,账号注册。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扫描申报登记微信小程序的二维码后进行注册。

第二步,完善营运车辆信息。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完善营运车辆的基本信息,如号牌号码、燃料种类、排放标准、VIN号码等。

第三步,台账报备。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逐月上报车辆运行台账。每个月需根据车辆的实际行驶情况,如实填报对应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燃料消耗、尿素消耗(柴油)、车辆维修竣工单(照片)等信息。

第四步,台账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对申报的台账信息进行审核,对申报信息不实的予以退回,告知其存在的问题,并责令在规定时间内据实补报。

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在使用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申报登记微信小程序过程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程序研发单位电话85972688进行咨询。如果对机动车排污状况申报登记工作政策措施有不理解的地方,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济南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中心电话66608641进行咨询。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将对申报登记及环保管理台账网上申报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瞒报、虚报、漏报等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对存在突出问题、屡查屡犯的纳入监管“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作者:冯瑜

责任编辑:卢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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