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不是全面禁宠的“尚方宝剑”

2020-12-02 07:11:14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村规民约不是全面禁宠的“尚方宝剑”

黎青/绘

  近日,山东青岛北村新苑小区张贴了禁养宠物通知,要求所有饲养宠物的业主,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将宠物送走。时间截止后,如果原北村居民违反规定,将停发分红及补贴,租房或买房的,将对宠物强制清理。(12月1日爱青岛)

  近年来,饲养宠物的居民越来越多,而不文明养宠现象却屡禁不止,城市狗患比较严重,既引起很多不养宠物市民的不满,也让小区物业、城市管理者相当头疼,城市狗患确实需要治理。小区“一刀切”禁止业主饲养宠物,并与业主分红、补贴相挂钩,毫无疑问,这一招在效果层面能够立竿见影。但从法律角度而言,小区禁止饲养宠物,不论是小区物业的自行决定,还是社区作出的决定,于法无据,侵犯了居民饲养宠物的合法权益,实质上是一种“一刀切”的矫枉过正。

  《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住所的居民,可以养犬。”居民在家中饲养宠物,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到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没有影响到其他人,那么就不该受到干涉,小区物业和社区都不该也没有权力禁止居民饲养宠物。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通过制定居民公约的方式约束居民行为,但前提条件是“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自治性文件与法律法规抵触部分应属无效。因此,村规民约不能作为小区全面禁宠的“尚方宝剑”。

  规范居民依法文明饲养宠物,制止不文明饲养宠物行为,离不开小区物业和社区的努力,但小区物业和社区在治理城市狗患上要恪守边界,不能越权行事,避免侵犯居民饲养宠物的正当权利。 (何勇)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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