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表彰大会召开
弘扬伟大抗疫精神 持续推动文明进步 为建设黄河流域中心城市凝聚磅礴力量
孙立成讲话 孙述涛主持 殷鲁谦雷杰边祥慧出席
本报12月8日讯(记者 王端鹏 张茜)今天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表彰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精神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总结创城工作经验,表彰先进个人和集体,动员和激励全市上下更好凝聚起建设黄河流域中心城市的磅礴力量,在新征程上不断开辟打造“五个济南”、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新境界。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立成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孙述涛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鲁谦,市政协主席雷杰,市委副书记边祥慧出席会议并为受到表彰表扬的集体、个人颁奖。
会议宣读了《关于表彰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决定》《关于表彰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通报了中央文明办2020年度文明城市测评情况,宣读了《关于表扬2020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模范市民的决定》。
孙立成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所有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两场战役的工作者、奋斗者、奉献者致以崇高敬意。
孙立成指出,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危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全局、果断决策,团结带领全党全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取得了抗疫斗争的重大战略成果,创造了人类同疾病斗争史上的英勇壮举。我们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总原则,发扬“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坚持精准防控、联防联控,打了一场漂亮的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孙立成强调,作为“为发展凝心聚力、为城市强根铸魂”的基础工程,文明城市创建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坚持把创城作为补齐民生领域短板的重要抓手、优化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途径、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动力。通过文明城市创建,济南的城市形象、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美誉度、知名度进一步提高,吸引力、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精神面貌和文明素养焕然一新。
孙立成指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绩的取得,最根本的是有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掌舵领航、坚强领导,最关键的是全民动员、群防群控、群策群力,最重要的是全市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冲锋在前、担当尽责。当前,济南正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即将开启。我们要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济南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黄河国家战略和国家、省“十四五”规划建议要求,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从伟大抗疫精神中汲取奋进力量,在总结创城经验中找准新的突破口,同心同向、快马加鞭、苦干实干,推动济南发展再上新的台阶。
孙立成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发展民生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责任感紧迫感,以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持续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为重要抓手,全面做好各项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让广大群众有越来越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慎终如始、再接再厉,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快补齐民生事业短板弱项,防范化解好重大风险隐患,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双胜利。要聚焦新目标新定位,用战略眼光来谋划,用系统思维来部署,从全局视野来推进,以实际成效来检验,以更大格局更大力度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孙述涛就落实好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他强调,要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努力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发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要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认真总结有效做法,不断完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构筑起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坚固防线。要扎实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入,让“讲文明、摒陋习”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城市为牵引,聚力推动省会软实力跃升,为加快打造“五个济南”、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蓄势赋能、加油助力。
会上,市中医医院肺病科副主任谭镇岳,市中区杆石桥街道乐山小区社区综合党委书记谭欣,历下区趵突泉街道党工委书记王若曦等3名同志作了发言。
参加会议的还有:市级领导同志;省管副厅级干部;各区县(功能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和企业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受表彰的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代表,部分受表扬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模范市民代表、单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