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公开征求意见 教师不得要求学生家长评改作业

2021-02-19 06:20:02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曹莫

责任编辑:张章

  2月18日,省教育厅发布《山东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至2月24日。相关规范显示,中小学要调控学生作业时间,保障睡眠时长,其中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 30,高中不早于7:00。此外,规定要求教师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评改作业。

  《规定》要求中小学加强作业管理,建立学生作业统筹和公示制度,调控学生作业时间,不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教师对书面作业全批全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评改作业。该规范的政策依据主要来自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

  《规定》对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做出规定,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联合家长做好走读生作息指导,原则上晚上休息时间小学生不晚于21:30,初中生不晚于22:00,高中生不晚于23:00。寄宿制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原则上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1: 30。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统一组织上课,不将学生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考试、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普通高中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违规招生,不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坚持随机、均衡、阳光编班,不设立重点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

  在教学方式优化方面,要求中小学不随意增减课时、增加难度、调整进度,不得超前超纲。普通高中开展选课走班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不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建立健全进校读物审查制度,不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校本课程教材。

  在体育美育领域,中小学要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掌握1至3项运动技能;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全员参与的校园艺术展演活动,培养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

  此外,中小学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严禁任何商业广告或活动进校园。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课后服务要覆盖所有有需求的学生。 

作者:曹莫

责任编辑: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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