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条件中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内容解释的声明

责任编辑:李欢

关于对《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条件中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内容解释的声明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和《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字〔2020〕8号)的文件规定,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内容进行解释。

  《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1. 对年经济总量(文化产业单位包含增值税的年营业务收入、部分文化产业单位仅含年经济总量中的文化产业部分,下同)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已纳入统计的文化企业,同时参考对地方财政贡献率,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2000万一次性补助。”中“参考对地方财政贡献率”违反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规定,执行过程中不再参考对地方财政贡献率这一指标。

  特此声明。

  济南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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