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下发通知,规定新建住宅或住宅、非住宅混合物业项目,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采取招标方式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通知称,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除上述应当依法通过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形,对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尚未达到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设单位也应在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向全体业主公示后,另聘物业服务企业。
经区县住建部门同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由建设或产权单位自用,设施设备完整独立的;物业的使用在保密、安全等方面有特别要求的;连续两次组织招标,在投标报名截止之日投标人少于3个的。
物业管理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从物业服务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区县住建部门申请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内容不一致的,区县住建部门责令合同当事人即时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备案。同时,将当事人的违规信息分别记入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此外通知强调,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中标无效,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视情节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将对违反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定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将黑名单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