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禁止吸烟野炊 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最高对个人处3000元罚款

2021-03-30 06:16:30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张晓涵

责任编辑:张章

  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是济南森林高火险期。当前正处在春耕生产踏青游玩的重点时期,加之清明节临近,森林防火形势严峻。记者获悉,山东省施行《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强调,在森林防火期内,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最高将对个人处3000元罚款。

  据了解,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建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按规定标准配备交通、通讯工具和扑火机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森林防火期内集中食宿,进行常规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森林防火重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少于25人;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不少于50人;面积1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不少于50人;面积5万亩以上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不少于100人。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每500亩配一名护林员的标准,建立护林员队伍。

  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建设墓地。

  在森林防火期内,违反以上规定行为之一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公安等部门报告。属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者国有林场的;处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交界地区的;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起火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支援扑救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按照程序向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当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还应当组织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安排足够的人员看守,确保不发生余火复燃现象。火场看守时间一般不少于48小时。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作者:张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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