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1日讯 市政府办公厅3月30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清明节将至,祭祀扫墓、农事生产、游玩踏青等活动进入高峰期,野外违规用火管控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要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维护我市森林生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相关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下同)要把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带头下沉督导,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督导森林防火重点镇(街道)、村(居)以及国有林场、森林景区、公墓等防火重点单位,压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火源管控等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责任到位、保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信息平台,拓展宣传渠道,强化警示教育,深入开展“网上祭祀”“文明祭祀”“文明踏青”等主题宣传,推动森林防火宣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发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重点针对墓地坟主、林区农户、进山驴友、踏青游客等人群,采取发送手机短信、发放宣传彩页以及鲜花换火纸、高音喇叭宣讲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是严格火源管控,严禁违规用火。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严禁野外违规用火的通告》相关要求,综合运用教育、行政、法治等手段,严管严控野外火源,筑牢森林火灾源头管控第一道防线。要压实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好“盯坟头”责任人,清明节期间各级网格化管理包片干部、防火一线工作人员全员上阵,把“包山头”“盯坟头”等源头预防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护林员、森林消防队员作用,继续严查烧荒、烧秸秆、烧枯枝落叶等农事用火行为。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要持续深化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清明节及前后三天,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除维持单位基本运转外,要组织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包镇(街道)、包村(居)、包山头,每天巡查暗访,重点检查镇(街道)、村(居)“禁烧”“盯坟头”责任制落实情况和进山路口、墓地、重点林区巡查值守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反馈责任单位,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各镇(街道)、村(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五是强化执法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公安、应急、园林和林业绿化等部门要成立联合督导组,开展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整治,对祭祀焚香烧纸行为从严管控、柔性执法,第一时间劝阻制止;对烧荒、烧秸秆、烧地堰、户外烧烤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每起森林火情火灾事故及处理情况,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在全市通报,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六是加强值班备勤,强化应急处置。有关区县要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火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报送。各级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要保证24小时在岗备勤,区县直属森林消防队伍要前置驻守、高度戒备,确保发生火情迅速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信息通畅、责任到位,处置及时有效。清明节期间(4月1日-7日),有关区县森林防火值班室于每日18时前将当日森林防灭火情况报市森防指办公室值班室(联系电话:66600119、6660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