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4月24日讯 (记者罗晓飞)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重点建筑材料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进重要建筑材料领域健全完善质量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探索建立质量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据悉,去年以来,山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部署要求,开展了针对预拌混凝土、钢筋等重点建材及检测市场的系列排查整治工作。但仍有个别地方、个别工程边排查整治边出现“瘦身钢筋”、预拌混凝土、保温防水材料不合格等质量问题。
《通知》强调,要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检查材料进场、见证取样、存放使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严禁将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用于工程。落实监理责任,检查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隐患监理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检测机构收样、留样环节以及钢筋、混凝土等试件(块)数据自动采集力学曲线,报告原始记录不原始等问题。发现重点建筑材料违法违规行为应严管重罚。
要坚决纠正处理处罚“宽软晚”问题,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一律顶格实施处理处罚,直至停业停工整顿、降级、吊销资质资格。对实体质量实测不达标的,一律按“违反强制性标准和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处罚,严禁以结构安全性鉴定达标为由免除处罚。对因生产环节造成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的,及生产企业管理混乱、台账资料造假、实验室不具备条件的,整改复核达标前一律无限期停产整顿并公示为风险企业,启动资质条件复核并根据结果严格处罚,直至吊销资质。发现检测机构擅自更改原始检测数据、检测中弄虚作假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除进行补充检测、鉴定外,对责任人和机构要采取限制执业、暂停检测,直至吊销资质。
杜绝重点建筑材料不合格等质量问题,关键在于建立健全质量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为此,《通知》提出应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建立重点建筑材料和检测机构“飞行”检查制度。探索建立质量隐患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一线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违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违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质量问题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