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5日讯(记者 王永 通讯员 单机乔)4月25日上午,全市集中整治违法违规排放建筑垃圾行为专项行动正式启动。启动仪式上,《关于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违法违规排放建筑垃圾行为工作的实施方案》发布,按照要求,将从今日起至7月1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据悉,这次整治专项行动是市城管局联合市公安局进行的专项执法行动,是为迎接建党100周年,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助力省会城市品质大提升的重要抓手,是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秩序,打造“洁净有序”的城市环境的重要举措。
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军宣布专项行动开始后,联合执法队伍立刻行动,到高新区济南奥体东1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商务公寓工程进行了检查督导。
整个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行业进行全面“体检”
市城管局副局长宋道勇表示,开展本次专项行动,是围绕市委市政府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推进强省会战略部署,打赢打好城市品质提升百日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第一个专项行动。当前,全市已经进入春季施工的高峰期;5月份,济南将迎来新一轮的省级和中央环保督察;针对新《固废法》的贯彻落实,各级人大机关将陆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整个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行业将面临一次“大考”。开展此次行动,是迎接“大考”前的一次全面“体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次专项行动目标很明确,就是要通过一个时期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整治建筑垃圾运输行业中存在的顽疾,有力打击极少数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维护公平正义,形成震慑效应,净化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宋道勇表示,各相关行业和单位,要在活动开展以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及时纠正在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不规范做法。各区县城管部门要靠上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做好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标准的把握和解读,杜绝“生冷硬”,抓好“严实细”。在集中行动中,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持续开展宣传引导,加大劝导查纠力度。对于顶风违法、影响恶劣的,要坚决打击,绝不姑息。要注重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引导作用,在一定范围内及时通报行动进展情况和行业治理动态,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严厉打击四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市城管局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处处长解庆法介绍,本次行动将持续至7月1日,成立由市城管局和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直属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局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处、市城管执法支队、市智慧城管服务中心、市渣土处置中心为成员的集中整治违法违规排放建筑垃圾行为专班。专班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队伍,各区县参照市里成立相应组织架构。市检查组每周开展2次联合执法检查,区县检查组应每日开展集中检查行动。
本次整治范围以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为重点,突出城乡接合部及“三高”沿线等区域的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是严厉打击四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是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三是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四是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
联合执法实施“零容忍”原则
市公安局直属支队支队长陈忠军表示,公安机关会加强与城管、住建、环保等部门的紧密配合,加大对建筑工地、渣土来源地及运输企业的督导检查力度,注重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对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领域违规违法设置渣土场地、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和恶意堵塞交通、暴力抗法、聚众闯卡、寻衅滋事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等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严管重罚、联合惩戒,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推进集中整治行动安全顺利开展。
据悉,本次联合执法本着“零容忍”的原则,将加大对违法违规排放建筑垃圾行为打击力度。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扰乱、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清理,并由城管执法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