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在万科城小区,业主们正在分类投放垃圾。济南时报·新黄河记者李焜染 摄
2021年5月1日,《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济南的垃圾分类将真正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记者从济南市城管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济南已基本建成垃圾分类体系,全市已配置分类投放收集点1.4万余个。根据《条例》,拒不改正以及逾期不改正要进行相应处罚。29日,济南市城管局发布通知明确了对于垃圾分类拒不改正以及逾期不改正的几种情形。
拒收《责令改正通知书》将被处罚
29日,济南市城管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三条表示:市、区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责任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信息共享。对不服从监督管理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责任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届时,如果不进行垃圾分类,我们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对于拒不改正以及逾期不改正的进行相应的处罚。单位和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通知》第十二条表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的,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拒不改正:拒绝、阻挠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取证的;拒不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当场拒绝改正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行为的;3个月内同一违法行为发生2次以上(含2次)的。
《通知》第十三条表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逾期不改正:拒绝、阻挠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复查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复查发现仍有违反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规定行为的。
用时3年垃圾四分类体系基本建成
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是一个多环节密切配合的系统,无论哪个环节缺位,整体工作都会功亏一篑。
29日,济南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济南从试点垃圾分类到即将全面推进垃圾分类,3年时间里在末端设施建设工作上下了较大的功夫。到目前为止,四分类闭环式分类收运体系已基本建成。
其中每个月第一周为全市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周,统一收集后送到长清马山的有害垃圾暂存点,由专人签字看管,最后统一运输到临沂进行集中处置。今年上半年平均每个月有害垃圾收集量为2.5吨,预估今年将收集35吨左右。
对于可回收物,据介绍,济南市城管局依托商务局原有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进行“两网融合”,“商务局在济南市布局可回收物分拣中心15处,目前为止每个月能回收可回收物3200吨”。
而作为比较难处理的厨余垃圾,济南市目前的厨余垃圾总处理能力达750吨,还有一家600吨的处理厂正在长清马山建设之中,今年12月份将投入使用,“届时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将达到1360吨,基本达到了处理的标准要求。”至于其他垃圾,大部分为焚烧以及就地处置,目前,全市焚烧能力达到6000吨,已满足了处置要求。
据统计,目前,全市共配置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1.4万余个,收运车4480辆,其中厨余垃圾车3305辆,其他垃圾车1055辆。
今年年底达标街镇将达60%以上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围绕《条例》实施,济南市各部门先后制发了《济南市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配置标准》《济南市九大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规范》等20个制度文件。
针对垃圾分类,建立了“行业+城管”的督导检查机制,实施了“重点工作日督导、周调度、月考核、季排名”的日常管理机制,推动了“远程监控+现场督导”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制度。同时,通过签订收运协议、发放分类告知函等方式,进一步落实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全市垃圾分类标准和操作规范更加明确,归口管理、行业管理、属地管理“三管齐下”的垃圾分类管理模式更加成熟。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显示,2021年年底,全市垃圾分类达标街镇达到60%以上。
“5月1日起,《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垃圾分类将由过去的引导鼓励试点实行走向依法推进。垃圾分类作为一项新时尚,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大家齐心协力共推新时尚成为文明好习惯。”济南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