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今起施行

2021-05-01 07:39:42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 赵云龙

责任编辑:李欢

  本报4月30日讯 今天上午,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会议召开,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上,再次印发了将在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以及《〈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方案》。据悉,若单位和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都分为哪几类?根据《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这四类。其中,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织物等;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应规定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废药品、废杀虫剂、废消毒剂、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餐饮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农产品贸易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等易腐性垃圾;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究竟应该怎么分类投放?根据上述条例,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分为四类:蓝色代表可回收物,红色代表有害垃圾,绿色代表厨余垃圾,灰色代表其他垃圾。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面,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应当投放至绿色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并且,不得混入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严禁将厨余垃圾提供给不具备收集、运输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他垃圾则应当投放至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在单位或者居家分类袋装或者桶装垃圾,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并主动配合督导员的指导。

  若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最高可罚款200元。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方案》,济南将出台“达标街镇”考核标准,强化对居住区、单位以及沿街商铺等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检查考核,年底前,全市“达标街镇”达到60%以上。并且,济南将开展“十百千”模范引领创建活动,评选模范镇(街道)10个,模范社区、行政村各100个,模范小区(单位)1000个。

作者: 赵云龙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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