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管系统全员上街13000位“督桶员”上岗 济南正式进入“垃圾分类时代”

2021-05-02 07:28:20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王永 通讯员单机乔 宋振飞

责任编辑:鞠月芹

  5月1日,在《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之际,济南城管系统全员无休、全员上街,迅速开展《条例》宣传;与此同时,泉城13000位“督桶员”也正式上岗,接下来他们将深入社区帮助市民了解更多垃圾分类知识,监督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地实施。

  “今日《条例》正式施行,也正式宣告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进入法制化时代。”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孙世会表示,济南城管将举全系统之力,打好垃圾分类这场硬仗,让垃圾分类“新时尚”助推“五个济南”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作出新的贡献。

全市城管系统全员上街13000位“督桶员”上岗 济南正式进入“垃圾分类时代”

  孙世会到市中区东山小区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立说力行,城管系统全员上岗督导上街宣传

  4月30日上午,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会议召开后,市城管局第一时间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会议精神,特别是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立成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讲话精神,部署“五一”期间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孙世会要求,一是全员无休、全员上街。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后,关键是落实。从5月1日开始,“五一”无休,节后轮休,全员上岗督导,全员上街宣传,市局领导按照包区挂办要求,主要领导带队,分组上街督导,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反馈,快干实干,立竿见影。二是重点排查、重点攻坚。按照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立成“不能让小区成了特区”的要求,对省级机关单位宿舍、中央驻济单位宿舍、市级机关单位宿舍以及景区、窗口等重点区域,逐一摸排,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具体到街道办事处、社区,落实措施,加强督查,杜绝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确保取得扎实成效。三是全面宣传、全力动员。大力度、高频次开展社会动员,迅速印发《关于做好“五一”期间生活垃圾分类的通知》,广泛发动社区居委会、物业、志愿者、专职督桶员,以“入户宣传”为基础,做好垃圾分类普法宣教;站牢宣传主阵地,用好新媒体,聚焦示范案例和典型,以正面宣传为主、适当批评为辅,形成强有力的宣传攻势,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5月1日当天,孙世会到历下区洄龙小区、市中区东山小区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方案,按照便民、实用、经济的原则,实施定时定点收集,加大入户宣传力度,做到垃圾分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全市城管系统全员上街13000位“督桶员”上岗 济南正式进入“垃圾分类时代”

  市民在宣传条幅上签字。

  热度空前,305场垃圾分类宣教活动同时开展

  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5月1日当天,全市城管系统同时进行了305场垃圾分类宣教活动,达到空前的宣教热潮。市中区城管局举行垃圾分类督导员上岗誓师大会仪式。在活动现场,既有来自舜华社区艺术团、舜雅社区银座英才幼儿园等带来自编自演的垃圾分类情景剧、表演唱,又有来自社区老党员代表、舜雅社区志愿者协会代表、济南日报爱心大使齐亚珍、舜耕街道物业协会会长郭清祥等社会各界人士的表态发言。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心声:积极响应垃圾分类倡议,坚持从自我做起,广泛宣传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引导小区居民,细化分类标准,确保居民能准确分类、准确投放,营造整洁环境,共创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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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市城管局生活废弃物管理处副处长陈振华介绍,督导员大多数是招募的志愿者或热心居民,他们会对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进行监督,工作时间大多数为每天上午7点9点,晚上7点-9点,督导时间根据各小区情况而定。而在非定点投放时间,督导员会对垃圾分类投放点进行关闭。居民将垃圾分类投放后,垃圾收运车会在16小时内将垃圾清理运输,以便产生恶臭味影响居民生活。

  历下区城管局举行贯彻《条例》实施走进燕山、甸柳新村两场主题创建活动。尤其是燕山街道举办的“垃圾分类,我就是影响力”主题活动,引得现场观众积极参与。据悉,自2019年起,燕山街道在全市率先开始垃圾分类小区试点,成为全市首批实现垃圾分类示范街道。活动现场,燕山街道向广大居民发出倡议,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员、示范员、监督员。社区宣讲员向居民宣讲垃圾分类的意义。各位现场领导和居民朋友在“垃圾分类我就是影响力”宣传条幅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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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桶员上岗

  四方面入手,打好垃圾分类这场硬仗

  垃圾分类工作既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济南城管从四个方面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健全基础设施,完善分类体系。科学制定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指导全市以“便民、实用、经济”为原则,配齐配足分类投放设施,满足市民投放需求。多措并举,增加分类收运车辆,优化收运路线,提升分类收运能力。加快厨余垃圾处理厂建设,推动其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尽快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构建“前、后端匹配”的垃圾分类全链条闭环体系。

  强化政策保障,形成长效机制。加强顶层设计,编制出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对照《条例》要求,针对源头减量、分类投放、运输中转、暂存分拣、处置利用等全环节、全流程,出台一批配套政策,形成全面立体的法规实施政策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垃圾分类与基层社会治理相融合,抓住社区、村居、家庭、物业等关键枢纽,使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扎根群众,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攻坚克难,久久为功,借助路长制巡查发现、网格化包区挂办督导、智慧化平台监测等有效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和服务;坚持“日报告、周调度、月排名、季讲评”,切实用好垃圾分类专项考核“指挥棒”;提升垃圾分类执法效能,坚持教育在先、示范引导、罚教结合,及时纠正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垃圾减量及分类带来的环境改善。

  全面社会动员,推动习惯养成。伴随《条例》实施,联合有关部门大力度、高频次、全覆盖开展社会动员,以“入户宣传”为基础,做好居民家庭、街巷商户、企事业单位等垃圾分类普法宣教。占领宣传主阵地,用好新媒体,聚焦示范案例和典型,以正面宣传为主、曝光批评为辅,形成强有力的宣传攻势。强化资源融合,发挥叠加效应,以群众喜闻乐见、家喻户晓的形式开展常态化社会动员,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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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生志愿者以实际行动向市民宣教。

  到今年年底,达标街镇将达60%以上

  以贯彻执行《条例》为契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投放设施全覆盖、社会动员全覆盖、管理责任人全覆盖。全市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量达到1000吨/日以上;全市60%以上街镇达到“达标街镇”标准。目前,将重点强化全程分类,真正实现垃圾分类。

  抓源头减量。加大净菜进城、净菜上市工作力度,积极推动“绿色低耗、光盘行动”,减少厨余垃圾产生,加快推动全市住宿、餐饮企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易耗品,积极回收利用邮件快件包装物。抓前端投放。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细化工作流程,签订责任书,做到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全覆盖。城区范围按照200至300户设置1处集中投放点标准,因地制宜建设垃圾集中分类投放点、投放亭、投放房。配齐垃圾分类督导员,原则上每1处集中分类投放点配置1名督导员,并严格岗前培训,加强督导考核。

  抓中端收运。各区县组织各收运单位,增配标识统一、规范的分类收运车辆。优化“四类”垃圾收运模式和收运线路、收运时间与频次,实现垃圾分类投放、收集与运输的有序衔接。对全市垃圾转运站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改造提升,新建转运站应具备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暂存及转运功能,因地制宜增加有害垃圾储存功能。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每个区县至少建设1处分拣中心;探索流动回收点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小区内设置固定交投点;利用垃圾转运站等其他闲置场地或空间,分拣、中转再生资源。全市推行“公交式”收运模式,合理设置收运站点,定时开展收运。在商业街区、街巷门头房推行“音乐专线”收运模式,逐步撤掉沿街垃圾桶。

  抓末端处置。重点提升厨余垃圾末端处理能力,继续推进新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配置工作。加快市厨余垃圾处理厂建设,确保年底前建成投用。

  相关链接拒收《责令改正通知书》

  将被处罚

  为做好执法保障工作,4月29日,济南市城管局印发《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执法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对于垃圾分类拒不改正以及逾期不改正的几种情形:

  《意见》第三条表示:市、区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责任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信息共享。对不服从监督管理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责任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届时,如果不进行垃圾分类,我们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济南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条例》对于拒不改正以及逾期不改正的进行相应的处罚。单位和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意见》第十二条表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的,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拒不改正:拒绝、阻挠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取证的;拒不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当场拒绝改正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行为的;3个月内同一违法行为发生2次以上(含2次)的。

  《意见》第十三条还表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逾期不改正:拒绝、阻挠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复查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复查发现仍有违反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规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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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永 通讯员单机乔 宋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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