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在行动】济南严打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行为

2021-05-19 06:40:48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张茜

责任编辑:王浩

【环保督察在行动】济南严打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行为

  本报5月18日讯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在5月18日召开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将排污许可证作为固定污染源监管执法的主要依据,加强污染物排放量监管,强化执行报告台账记录检查,强化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等。对发现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逃避监管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条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具体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名录是2019年12月20日印发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条例》对排污单位无证排污、违证排污等29种违法行为,均设置了相应罚则;对技术机构弄虚作假的,也作出了实施信用管理和从业禁止的规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责的5种行为规定了政务处分。对违反《条例》依法应予拘留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衔接性规定。

  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积极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出台我市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方案,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具体措施、任务分工,并抓好落实。同时,依法依规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重新申请等工作,对存在排污许可证即将到期、整改要求即将超期等情形的排污单位,采取公告、书面通知、短信提醒等方式,督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我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安排,我市将对2017年至2020年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内容进行再核查,全市复核数量达到已发证数量的1/3以上,重点审查排放口、排放标准、污染因子、许可排放限值、污染治理技术、执行报告及信息公开要求、自行监测因子及频次、特殊时段要求等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对发现上述问题的排污单位,责令其立即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值得关注的是,我市将排污许可证作为固定污染源监管执法的主要依据,加强污染物排放量监管,强化执行报告台账记录检查,强化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等。实现监管、监测、执法有效联动、闭环管理。建立企业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对发现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逃避监管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排污单位日常管理中不按期提交执行报告、不开展自行监测等不规范行为予以处罚,对排污许可违法典型案例,依法严惩、公开曝光、强化震慑。

作者:张茜

责任编辑: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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