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检察机关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满足群众期盼 擦亮省会温度检察品牌

2021-06-04 13:31:50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王晓菲 通讯员 狄会国 贾建 李哲

责任编辑:王诗怡

济南检察机关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满足群众期盼 擦亮省会温度检察品牌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部署要求,也是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措施。济南市检察机关抓实学习教育,树牢为民宗旨,聚焦群众需求和民生热点,立足检察职能突出“实”字,努力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实践举措,持续擦亮省会“温度检察”品牌。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我市检察机关明确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精准保障省会高质量发展、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倾情保障民生民需、助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四个方面的37项重点任务,推出深化司法救助、法治进校园、护航民营企业一线行等为民实事,以为民便民惠民的实战硬招,真正解决一批群众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济南检察机关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满足群众期盼 擦亮省会温度检察品牌

  “我为群众办实事 济南检察在行动”系列报道之10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高新区检察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多措并举护航辖区企业健康发展,特别是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全方位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职务侵占案,系近年来高新区数额最大的一件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涉案数额4800余万元。为帮助被侵权民营企业最大程度挽回经济损失,高新区检察院在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立即要求侦查机关将涉及的犯罪嫌疑人银行账户、主播平台和游戏公司账户按照涉案金额冻结,同时查封和扣押涉案资金购买的房产、车辆和首饰、皮包等物品。

  案件起诉后,为推动与审判机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追赃挽损等方面形成共识,高新区检察院检察长李虹列席法院审委会,对该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涉案财物处置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重点对涉案财物的处置进行了分析论证,建议将侵占资金直接购买的物品追缴后发还被害单位,包括李某某直接用侵占资金在直播平台充值打赏2300余万元,也属于应予追缴的范围。

  高新区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同时判决冻结被告人银行账户、主播平台公司账户、查封和扣押的房产、车辆和首饰、皮包等物品,按照涉案金额依法处置后发还被害单位,共计追赃挽损232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高新区检察院针对被害民营企业在员工工作交接、资金申请下拨管理系统、企业监管内部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帮助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内部防控监管机制。收到检察建议后,涉案企业立即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对业务机制进行了细化、合规化整改,及时向检察机关书面回复。

  为助力营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新区检察院开展实地走访调研,上门送法问计问需。副检察长刘晓林带队到山东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送法进企上门服务。走访后,高新区检察院即时制定了系列务实有效的服务保障措施,分阶段开展法治基本常识、企业合规经营、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涉企刑事犯罪讲座,积极为企业提供定制化、菜单式法治服务。同时,加大工作创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高新区检察院联合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积极探索打造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省会模式,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三合一”的检察监督机制,推动形成检察办案、监督合力,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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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群众办实事 济南检察在行动”系列报道之11

  件件有回复 力促案结事了人和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全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通过开展“控申为民办实事,擦亮‘温度检察’品牌”实践活动,以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回头看”为主线,以信访积案化解为突破口,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落脚点,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社会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对2020年以来接收的群众9100余件信访案事件,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和查摆,梳理了问题清单,深入分析了原因,对发现的问题同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经过自查,全市检察机关对接收的全部信访案事件均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内办理结果或办案进展答复,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满足了群众对程序正义的期盼。同时,积极为信访群众真办事、办实事,不仅回应了群众对程序正义的呼声,更加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钢城区居民高某继因自己蔬菜大棚被违规拆除,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作出不立案决定。高某继到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通过审查原案证据,了解了高某继大棚被拆除事件的来龙去脉,在支持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同时,积极协调拆迁部门对其大棚予以补偿,有效解决了群众的合理诉求,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大额救助与有效救助相结合、物质救助与精神救助相结合、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共办结司法救助案件50余件,发放司法救助金70余万元,件均救助金额位居全省首位,切实解决了群众的燃眉之急。济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某企业11名下岗困难职工索要工资的司法救助案件,涉及两名退役军人、两名残疾人,济阳区检察院在批准司法救助金的同时,积极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残联建立工作机制,帮助协调争取资金,解决其后顾之忧。

  为更加有力促进矛盾化解,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常态化公开听证。控申部门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群众首次来访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把矛盾化解工作的重心和关口前移到首次来访办理环节。同时,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大厅的实体功能,针对符合条件的群众首次来访常态化开展简易公开听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努力把新发生的问题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到位。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矛盾化解率98%,减少了信访上行比例,提高了初访处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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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群众办实事 济南检察在行动”系列报道之12

  化解多年矛盾 维护群众权益

  近日,济南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功化解两起行政争议,维护百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感谢检察院同志们的帮助,让我们结束了无家可归的日子!”长清区两位居民如愿获得了拆迁安置房,由衷感谢检察官为他们带来的“检察温暖”。

  两位诉讼监督申请人在涉案房屋中居住多年,因房屋所有权属于其已经过世的亲人所在的单位,在房屋拆迁后,两人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

  当事人之一张某,父母均系长清区某局下属单位职工,其跟随父母在该单位分配的房屋内居住。张某父母因车祸在2004年去世,未能参加2005年单位组织的房改,该房屋产权仍然属于原单位。张某在父母去世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一直居住在

  这处唯一的住房内至2019年房屋被拆除,后在外租房至今。

  另一位当事人田某,一直居住在其配偶单位分配的房屋内,其配偶多年前去世,未办理房屋产权。2019年,这套唯一的居住房屋被拆除,配偶原属的单位并未给她安置新

  的住处,田某从此流离失所。

  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了解到案件事实后,承办人多次到涉案单位调研走访,并向两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两单位应该在充分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依法保障原住户的居住权益。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江涛带领第七检察部一行到长清区检察院,就两起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调解,涉案当事人、房屋权属单位和拆迁主导单位派员参加调解活动。最终,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两位当事人均获得了满意的安居住房,并撤回监督申请。

  两案均系长清区老党校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遗留问题,致案原因复杂,时间跨度较大,矛盾纠纷较深。经耐心细致地调解,争议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使多年的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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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群众办实事 济南检察在行动”系列报道之13

  百姓无小事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近日,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办理的一起申请对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监督的申请人,心悦诚服地撤回了申请,还再三道谢。能够得到申请人这样的认可,是承办检察官办案中所追求的最理想效果,也是至高无上的荣誉。

  48岁的申请人吕华(化名)原本在我市大型连锁超市做商品促销员,2016年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八级。经吕华申请,市人社部门审查认为吕华系某百货公司职工,被派遣驻连锁超市专柜做促销员,下班途中受伤,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并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但吕华的用人单位百货公司将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行为诉至法院,主张与吕华无劳动关系,并提交了与认定工伤所依据的证据相反的新证据,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经过法院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程序的裁判,法院认为吕华与百货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主要证据不足,因而作出了撤销该工伤认定的判决。

  从2012年就开始上班并领取工资的百货公司,怎么就和自己没有劳动关系了呢?吕华对判决结果不能接受。随后来到市检察院,申请对法院判决进行监督,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第七检察部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调查发现,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行政行为也没有问题,但就这样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吗?文化程度和诉讼能力有限的吕华,今后的路将怎么走?

  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办案检察官依职权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前往吕华上班的连锁超市,经过细致的摸排和沟通,调取了一系列新的证据提供给人社部门,用以证实吕华与百货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对案件盲点进行分析并向人社部门提出重要的应诉建议,为再次作出工伤认定提供了扎实的证据。检察官明确、坚定地向吕华阐明本案不能支持她申请的理由。对于吕华最关心的下一步怎么办,检察官给出了清晰的思路:调查取得了新的证据,工伤认定程序会再次启动,如果可能尽量和解。吕华立即撤回了申请,表示“就算得不到赔偿,我也知足了”。

  补充证据后,检察官和人社部门一同前往用人单位,说明作出工伤认定的依据和法律后果,终于做通了用人单位的工作,劳动关系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用人单位对吕华进行了赔偿,并补缴了吕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历时五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彻底解决。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吕华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申请条件,将救助线索移交至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最终吕华获得了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我为群众办实事 济南检察在行动”系列报道之14

  带动村民增收促成农产优品推荐会

  近日,市检察院派驻济阳区回河街道检察官主动作为、积极探索,依托市检察院派驻工作资源优势,促成省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济阳区回河街道小队等7个单位,联合举办“红心相传、甜美万家”农产优品网络推荐会,以电商发展新业态带动村民持续增收、助推乡村振兴。这次活动既是此前检察机关“党建领航,爱心聚力”联合采购活动的延伸和发展,也是驻村检察官解民忧、暖人心、办实事的生动实践,是推动构建农产品“线上+线下”立体化销售模式的重要举措。

  推介活动中,济阳区回河街道介绍了回河西红柿的品种、种植品质以及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产业、带动集体经济发展的优势,并现场教授了分辨西红柿品质的方法;商河县郑路镇介绍了珍珠红西瓜特色产业园的种植规模、历史渊源以及品牌建设之路,与主持人现场展示了西瓜皮薄脆甜、“一敲即破”的特色品质;济南少得利食品有限公司介绍了糖酥火烧一百三十年的历史传承以及第四代、第五代传承人的工艺延续和品牌创新之路,现场揭秘了糖酥火烧的制作精髓。经初步统计,当日直播活动在省内销售额突破3万元,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活动后续仍会带来省内省外和线上线下多个订单,进一步为农产优品拓宽销售渠道,为城市居民送去美味和健康。

  此次活动以“红心相传,甜美万家”为主题,凝聚着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们的智慧结晶。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孙立涛介绍,“红心”代指此次活动中农产优品郑路珍珠红西瓜、回河西红柿;“相传”代指具有百年历史传承的济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糖酥火烧。“红心相传”合起来表达了活动供给侧的目的,即通过此次活动拓宽销路,提升品牌影响力,让更多农产优品传入市场;同时,今年恰逢建党百年,“红心相传”也是初心和使命的传承,是向党百年华诞的致意。而“甜美”是此次活动销售的农产优品优良口感的共同特性,“甜美万家”是活动需求侧的目的,即希望通过此次活动让农产优品走进千家万户,让广大市民切身感受到出自原产地农产品的良好品质,提升幸福指数。

  驻村检察官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严格落实市检察院检察长鲍峰对外派工作作出的“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直面问题,大胆探索,寻求解决问题的良方,在工作上求突破、出成绩、保大局、固民心”要求,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牵头做好乡村振兴的探索和调研回馈工作,继续强化与各单位、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动员各方力量切实把农村基层工作做精做细,努力解决村民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打造好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展示新时代检察官的良好风貌。

  (文/图本报记者王晓菲通讯员狄会国贾建李哲)

作者:王晓菲 通讯员 狄会国 贾建 李哲

责任编辑:王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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