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讯 6月7日下午,重组后的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揭牌成立。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尹清忠,济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张强出席活动并共同为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揭牌。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历经了三次机构改革和调整。为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我市于2011年5月成立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隶属于市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组建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12月,市委编委会批复市政务服务中心更名为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今年5月30日市委正式批准了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定”规定。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提供所需场所、设施、服务和相应技术支持。十年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稳有序发展,公共资源交易规模连创新高,稳居山东省内第一,连续4年被评为“全国十佳交易中心”,是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公共资源交易跨区域合作联盟的发起单位之一。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董怀敏表示,重新组建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启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发展的新阶段、新篇章。下一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积极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机遇,乘势而上,主动作为,创新先行,推动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助力全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作出更大贡献。新的起点上,中心将积极履职、担当作为,创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示范品牌;胸怀全局、攻坚克难,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破解公共资源交易事业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抓住关键、精准发力,以“交易全程电子化、交易服务便捷化、交易行为规范化、交易流程标准化、远程评标常态化”为目标,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智慧化建设;以人民为中心,不断优化服务,让各项服务有态度、有速度、有温度,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公信,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和一尘不染的交易环境。
延伸阅读:
5月30日市委编委会印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济编发[2021]39号)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济南市关于深化市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
第三条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集体研究讨论和决定落实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重大改革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重大问题,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管理制度。
(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提供场所、设施、服务和相应技术支持,按规定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
(三)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
(四)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建设、运行及维护,统一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等相关信息。
(五)整理、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为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提供支持。
(六)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收费和保证金统一收取、退付等具体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资金结算处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宣传、档案、财务、固定资产、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中心规章制度、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交易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承担中心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干部考录、选拔任用、奖惩、调配、培训、考核、人事档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承担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交易一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非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组织有关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追踪落实合同履行情况;负责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数据库管理工作。
(四)交易二处。负责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平台及相关服务,负责相关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有关业务数据统计、汇总、报送和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交易三处。负责土地和采矿权招拍挂出让过程中公示公告、保证金管理、成交确认等业务服务工作;为国家、省、市规定的除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以外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及其他委托中心承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平台及相关服务。
(六)协调联络处。承担现场交易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的内部监督;承担信访、督查、市民热线、质疑投诉工作,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咨询答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易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承担指导、协调各分中心相关工作。
(七)信息技术处。承担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公共资源大数据归集、分析、运用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监察审计提供支撑;承担平台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六条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14名,其中正处级7名、副处级7名。
第七条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济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济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