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诉讼网上立案效率
项目内容:将网上立案的平均审核时间压缩至3天以内。诉前调解超过30天调解不成功的,强制转出、当即立案。
责任单位:市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大力推进网上庭审
项目内容:积极推进互联网法庭和远程调解平台建设,让当事人感受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便利。
责任单位:市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制定诉讼费退付管理办法
项目内容:建立健全诉讼费退费备用金制度,确保诉讼费“胜诉先退”。
责任单位:市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开展两项涉房地产专项清理
项目内容:开展涉房地产过户问题专项清理,明确审理涉房地产过户案件的裁判标准,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协调配合,妥善做好司法查封土地、房产的处置工作,努力解决历史遗留的“办证难”问题。开展司法拍卖房屋腾退专项清理,对受让人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不动产,依法及时组织腾退,杜绝只负责拍卖不负责腾退问题。
责任单位:市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5.完善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听及办理机制
项目内容:及时回应群众诉讼咨询、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等需求,做到“一号通办”。
责任单位:市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6.优化诉讼服务措施
项目内容:在诉讼服务场所建设无障碍通道,为老年人预留便捷、安全的通道;对现场办理立案的当事人,由诉讼服务人员帮助进行网上立案。
责任单位:市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7.开展三项执行案件专项清理
项目内容:开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专项清理,确保能够实际执结的终本案件予以恢复执行并实际结案。开展长期未结执行案件专项清理,对超过18个月的未结案件逐案排查、限期结案。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对已经到账并符合发放条件的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全部依法发放完毕,让老百姓拿到“真金白银”。
责任单位:市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8.创新破解执行难工作模式
项目内容:强化执行财产网络查控,健全车辆、不动产、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等网络查控系统,进一步解决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难找问题。
责任单位:市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9.方便人民群众就近诉讼
项目内容:统筹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坚持实地调查、巡回审判、就地审理等方式,落实人民法庭的立案、诉讼费缴纳、退费等功能。
责任单位:市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0.开展“服务乡村振兴,维护食药安全”专项活动
项目内容: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等突出问题,强化检察监督。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1.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项目内容:围绕当前群众高度关注的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危化品、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安全、特种设备、危险废物、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在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2.升级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平台
项目内容:充分发挥驻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工作站前沿作用,强化与民营企业的联系沟通,拓展服务内容,延伸服务措施。深入推广应用“检察护航APP”,在“引流吸粉”上下功夫,线上线下为企业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推广宣传服务企业典型案例,不断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13.打造接访处访智能辅助平台
项目内容:依托信息化优势,研发应用“检察来访一体机系统”,实现来访智能登记、来访流程引导、办案信息查询、来访信息推送、自动叫号、登记表和台账自动生成、与网上信访2.0数据自动对接等功能,全面优化接访处访的流程,提高信访处置质效。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14.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
项目内容: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扩大听证范围,细化听证程序,提高听证质量,实现“应听尽听”,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建立听证工作季度通报、指导督导制度,注重典型案例培育,加大检察公开听证宣传力度,让检察公正看得见、听得到。完善群众首次来访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针对符合条件的群众首次来访常态化开展简易公开听证,引入律师、离退休干部、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化解工作,促进矛盾解决在基层和首办环节,降低群众信访成本,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15.持续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
项目内容: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完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不断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对虚假诉讼惩治力度,推动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助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16.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
项目内容:全面优化“一站式”检察服务,紧扣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提升软硬件功能水平,完善联系服务机制,构建集案件受理、控告申诉、业务咨询、信息公开、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接受监督等功能为一体的智能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构建便民为民“绿色通道”。
责任部门:市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17.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
项目内容:围绕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交通出行、日常生活、出门办事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与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的沟通协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对各区县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方面存在的违法情形重点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无障碍环境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提升和运行维护等监督管理,最大限度消除问题隐患。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18.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攻坚战
项目内容:强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防范和宣传力度,健全快处警、快止付、快挽损、快侦破、快回访、快总结“六快”侦办机制,推进打击整治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断卡”行动,依托“国家反诈中心”APP积极开展防范宣传活动,构建“全警反诈、全社会反诈”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9.开展“扫毒害、创平安”活动
项目内容: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坚持“破大案、打团伙、摧网络”一体推进,始终保持专项打击的高压态势;在农村建立禁毒法制宣传阵地,通过举办讲座、展示模型、播放影片、张贴标语、摆放展板等方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普及禁毒知识;推广“阳光一生”“阳光泉城”微信公众号,发送禁毒宣传短信,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主题活动,提升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推出智慧交管AI服务
项目内容:汇总交管服务常见问题,形成知识库,打造济南交警智慧交管服务AI助手,构建“语境理解、意图识别、智能推送、一体多面”的全天候、标准化、多功能的智慧交管服务体系。在微信、“泉城行+”APP等多个渠道提供交管业务咨询、常见问题智能回复和部分交管业务在线导办,让群众办理交管业务更轻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1.纾解“停车难”问题
项目内容: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享车位,施划一批夜间、周末、法定假期临时停车路段,增加一批老旧社区微循环改造停车泊位供给,以多种供给缓解停车刚需,体现城市温度,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犯罪宣传行动
项目内容:建立健全内外联动的协作工作机制,加强与媒体平台沟通协调,通过制作宣传片、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对非法集资犯罪手法进行广泛发布,提升人民群众发现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保护群众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3.持续深化“如实受立案”改革
项目内容:围绕受立案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执行受案立案相关规定,落实“首接负责制”;推行案件类警情“日清日结”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对有案不受、受而不查、查而不立等顽瘴痼疾的查纠整治力度,使受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公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4.深化“法治六进”活动
项目内容:组织开展法治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活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加强法律知识、公共安全及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套路贷、入室盗窃等案件防范宣传教育,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法律宣传解读,为群众提供便利化、个性化、精准化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5.升级拓展济南公安“e警通”平台功能
项目内容:对济南公安“e警通”平台功能进一步升级拓展,增加无机动车登记证明、无人机备案、微信挪车功能以及19项户政不见面办理服务,实现“能上尽上”,推动实现“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6.推进建设一批“智慧警局”
项目内容:建设一批覆盖户政、交管、出入境等公安服务事项的“智慧警局”,实现服务群众“就近办”“网上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7.创新推出户政便民服务举措
项目内容:全面深化“户证网来”受理模式,扩大社会化数据信息共享业务、时间、项目范围,提供更加优质的“无纸化”“免填单”户政业务办理服务;畅通各级户籍窗口军人、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理业务;建立户政服务进校园长效机制,每年举办一次中小学生居民身份证“集中办证周”活动;拓展“不见面办理范围”,增加户口迁移、户口项目变更、户口注销及居住证办理等4类17项户政高频事项不见面办理业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8.创新推行出入境服务举措
项目内容: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建立办证绿色通道,协助使用办证自助设备,简化办证照片采集流程,提供多种证照费缴纳方式,开通网上证件速递服务;下放港澳商务备案审批权限,由各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向急需出国境治病且行动不便的申请人,提供登门办理出入境证件服务,并在第一时间将制作完毕的证件登门送达或免费寄送;搭建出入境管理12367服务平台,为申请人提供7×24小时证件办理咨询投诉服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9.创新推行“车驾管”服务举措
项目内容:残障人士“帮扶办”,在全市车管窗口、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设置残障人士专用服务设施、绿色通道和专门窗口,提供业务全程引导帮办,预约考试场次优先安排,部分医院试点推行换领驾驶证“一站办结”。惠企绿色通道“上门办”,对企业批量挂牌需求,实施网上预约、登门服务。新能源汽车挂牌“快速办”,在具备条件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试点推行小(微)型新能源汽车交售和车辆查验同步进行,实现“交车即查验”,在市县两级车管服务网点设立新能源汽车绿色通道、绿色窗口。车驾管业务全市“一窗办”,摩托车注册登记、市内转移登记、变更登记、补牌补证等业务,可在全市车管部门“一窗通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0.推出便利货车通行措施
项目内容:在各区县加快推广“济南交警车辆通行备案系统”,实现“全市统一备案平台、一码畅行济南”的货车备案服务体系。对从事物流运输服务(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有通行备案历史记录且近3个月无违法事故记录的货车,取消城市道路禁行限制(早晚高峰、城市快速路及高风险等级道路、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货车除外),无需办理通行备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31.拓宽互联网交通事故查询渠道
项目内容:通过交管“12123”APP等互联网平台,群众实时查看办案程序相关法律规定,了解案件受理、扣留扣押、调查取证、检验鉴定、事故认定、事故复核、损害赔偿调解等案件处理进度,自行接收下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等法律文书,增强交通事故处理的便民性、时效性。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2.推出保安服务业务快办机制
项目内容:优化保安服务许可证申办流程,取消设立许可中部分证明类文件;推行保安员证件便利核发措施,线上推行网上考试,线下广泛布设考点,考证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可以预约上门考试,方便保安员快速获得工作资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33.对特定身份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
项目内容:在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审批、娱乐场所备案等审批环节中需要的身份证明均实行告知承诺制,无需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34.建立民生诉求“接诉即办”机制
项目内容:依托民生警务平台,汇集12345市民热线、66666110民生警务热线等25个渠道转办的民生诉求,建立健全“接诉即办”机制,通过工单闭环办理,限期办结回访,及时化解民忧、纾解民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5.推出警民联动专题访谈节目
项目内容:通过积极参加《警界之声》《警民面对面》等新闻媒体在线直播,开展线上服务,接听群众热线,现场答疑解惑,加强普法宣传,线下跟踪问效、解答反馈,不断开拓警民沟通新渠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36.组织“请您来评议”警营开放活动
项目内容:组织群众到公安机关参观体验办公环境、办案区域、警用装备,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宣传公安民警维护稳定、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使群众“零距离”感知了解公安工作,讲好警察故事、发好公安声音、树好队伍形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7.建设“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项目内容:建设“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8.实施乡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
项目内容:在全市每个村培育1名以上“法治带头人”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9.升级打造“一站式”调解中心
项目内容:推动全市各区县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综合平台,全部建立和升级“一站式”调解中心,健全完善场所设置、服务流程等建设规范,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调解服务。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0.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
项目内容:拓展申请渠道,降低受理门槛,坚持“存疑受理”,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1.实施“线上+线下”《民法典》集中宣传行动
项目内容:实施“线上+线下”《民法典》集中宣传行动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2.开展公证便民行动,提升公证服务群众能力
项目内容:建立“全覆盖”便民服务体系,推进“一网通办”,提供“一站式”服务,提供“零接触”远程视频公证服务。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3.建立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平台
项目内容:推进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平台(平安e通)实战应用,构建贯通市、区县、街道(镇)、社区(村)、网格的工作体系,健全完善网格事务全周期服务管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网格事务,深化共建共用共享,提升网格服务管理的活力和能力。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各区县党委政法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44.开展重点案件评查
项目内容:6月中旬前,重点对2018年以来容易滋生司法腐败、执法不公的特定范围案件开展评查工作,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45.开展涉法涉诉案件专项清查
项目内容:围绕“控增量、减存量”和“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整治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涉企涉法涉诉信访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涉企涉法涉诉信访诉求,精准研判难点焦点,化解一批信访案件,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46.集中开展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面排查整治
项目内容: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199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办理的所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整治“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违规违法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47.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项目内容:禁止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插手过问、干预案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填报要求,定期通报违纪违法情况。坚决查处违反“三个规定”行为,对不如实记录填报、隐瞒不报及通过查纠整改暴露出来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8.深入开展全市政法系统“万警进万企”行动
项目内容:紧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推进全市政法系统“万警进万企”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动员全市政法干警深入企业发展一线,以靠前服务、护航发展的实际行动,践行政法机关执法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集中解决一批企业“急忧愁盼”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省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法保障。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各区县党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49.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与环境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
项目内容: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农资安全、药品安全、环境安全、耕地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全面整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及危害环境安全等突出问题,持续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与环境的安全感、满意度。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各区县党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50.开展金融案件执法司法专项检查
项目内容:以依法联合打击恶意逃废债等金融领域突出问题为抓手,对全市政法单位正在办理的涉及侵害银行、货币、外汇、信贷、证券、票据、保险等金融管理秩序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及时侦办处置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等金融类案件,提升金融案件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全力防范金融风险,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各区县党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51.开展涉企涉法涉诉信访专项治理
项目内容:以政法单位受理和“万警进万企”行动发现的涉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重点,采取专班推进、分类处置、法律政策帮扶等工作措施,建立联动调处、首问负责、接诉即办等工作机制,推动涉企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排查调处常态化运行。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各区县党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52.推动扫黑除恶斗争长效常治
项目内容:总结扫黑除恶斗争成果经验,建立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组织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全面清理黑恶势力犯罪“漏网之鱼”,严肃查处“保护伞”线索以及涉嫌违纪违法干警。开展扫黑除恶涉案财物处置攻坚行动,及时准确依法处置涉案财物,保护群众合法利益,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责任单位:市扫黑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53.开展“除村霸”“除行霸”专项行动
项目内容:全面依法严厉打击“村霸”“行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以软弱涣散村(社区)为工作重点,以矛盾比较集中、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行业领域为突破口,集中查办一批霸痞违法犯罪线索,打掉一批危害乡里、扰乱市场的黑恶霸痞,查处一批放纵、包庇“村霸”“行霸”的职务犯罪和背后的“保护伞”,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一步消除各类不安定因素,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优化社会治安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市扫黑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54.积极主动开展司法救助
项目内容:建立上下级法院联动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当事人,联合民政、妇联等有关部门开展司法救助;对于涉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案件,通过缓减免诉讼费等方式给予救助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55.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项目内容:全力服务“黄河流域中心城市”建设,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黄河巡回法庭作用,推进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就地化解,打造济南环境资源审判品牌。牵头推进我省沿黄九市生态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制定《黄河流域(山东)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实施办法》,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用心守护母亲河。联合市河长办、市河务局推动“河(湖)长+检察长”机制落地落实,推动黄河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有效治理,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56.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项目内容: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全覆盖,建立健全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
57.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项目内容: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实质化对接,就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形成意见,提高类型化案件的诉前调解成功率。完善特邀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对特邀调解员的名册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评估,提高调解工作质效。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58.开展寻找失踪被拐儿童“团圆”行动
项目内容:全面梳理完善父母寻找失踪被拐儿童案(事)件信息,动员社会组织、民间机构、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行动;广泛采集疑似被拐人员DNA等数据信息,认真开展信息比对、落地核查,运用传统+现代手段开展查找工作,助力离散家庭早日团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59.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攻坚战
项目内容:依法惩治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开展“无诈社区”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60.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
项目内容:组织开展“追逃犯、反诈骗、打盗抢、防极端”行动、社会治安起底式“大清查”行动等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生活噪声污染治理、违规养犬问题整治,形成强有力的打击震慑,全面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61.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
项目内容:实行群众信访案件化办理,常态化落实对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62.加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项目内容:广泛开展“送法进学校”等普法活动,持续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延伸帮教等工作,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