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6月17日由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7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
原标题: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27号
值班主任: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