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0北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居民:
3520北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已竣工,计划于近期为安置居民办理回迁入住手续。
时间安排:2021年8月18日-2021年8月20日(详见回迁日程表)
办理地点:经十路25299号瑞锦台小区北门东侧底层商业房
所需证件:请回迁安置居民持《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公有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0份(若产权人无法到场,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委托书)、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产权人1寸免冠照片2张(建立业主档案),银联卡(交纳房屋差价款,不含信用卡)办理相关回迁手续。
注意事项:1.安置过渡费计发截止日期2021年8月31日,逾期未办理回迁安置手续的居民不再发放超期安置过渡费;办理回迁手续同时一并结算安置房差价款。
2.建议办理回迁居民尽可能少开车,提倡绿色通行。
3.需办理委托书的,由回迁居民提前联系办事处负责办理。
4.工作人员和办理回迁居民佩戴口罩,对进出人员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工作人员和被征收居民回迁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绿码,回迁前14天一直在省内和本市人员提供办理回迁手续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健康绿码,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停办理回迁手续,按疫情防控规定集中隔离结束且核酸检测阴性后再申请办理。所有人员需有效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超过37.3℃禁止入场)后方可进入回迁现场办理回迁手续,保持1米社交距离。同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每户只需回迁协议人到场办理回迁手续,如有行动不便和其他原因的可以增加1人陪同,但必须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到场人员严格遵守《回迁注意事项及要求》和工作人员管理。
5.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遵循《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会议活动防控指南》和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好各项防控工作措施。
6.对老人没有健康绿码的由陪同人员代为出示健康绿码或委托办理回迁手续。
7.如遇到极端天气情况(以市政府通知为准),则回迁工作顺延,日期另行通知。
后附:3520北区回迁日程表。
现场办公咨询电话:13553170030
济南市槐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槐荫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