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 钱欢青
一部西方学者研究中国史的典范之作、汉学家白德瑞的《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近日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引进出版。
长期以来,几乎所有研究清代地方政府的学术著作,都漫画式地将衙门吏役描述为贪腐成性、一心只为追求自身私利之辈,认为这些“为官之爪牙”的小人物在侵蚀着帝国统治的根基。然而,如果县衙这一帝国官僚机构的最低层级被贪得无厌的吏役所充斥,那么整个清帝国的众多县衙何以实现持续性运转?如何更好地理解这些吏役在县衙中扮演的角色,他们的活动又是如何影响清代的国家与地方社区的?带着这样的疑问,美国汉学家白德瑞开始了对清代巴县档案的探索。经过长达18个月的研究,他开始建构出一幅与人们先前的设想相当不同的历史图景。
档案里隐藏着真实历史
在《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中,作者利用清代巴县档案中的丰富素材,向我们刻画了清代巴县衙门中差役和书吏们的生动形象。通过辨析史料提供的丰富信息,作者挑战了人们对衙门吏役的刻板印象,探讨吏役在维系帝国统治与基层社会运行中的不可或缺性,为我们更为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些人物的真实“历史处境”提供了一个路径。
为了写作这本书,作者花费了10个月,在从中国已知的现存规模最大、最完整的清代地方政府档案——光绪时期四川巴县档案中挑选出来的500多卷档案之基础上,开始了最初的研究。然而想对这些档案文献加以利用,其中的难点之一,源于《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力图理解的那些惯例性的、非正式的运作方式所具有的高度地方性。例如,有关巴县衙门吏役们的内部组织架构及其程序的信息,很少会在某一份或某几份档案文献当中被全面提及,这些信息通常是零星散落在很多个不同的卷宗之内,且往往是用高度当地化的习惯用语加以表述。作者在这繁复的档案中,将零碎繁琐的资料梳理清晰,向我们展示了与以往刻板印象大为不同的另一幅历史图景:清代巴县衙门的书吏和差役们,自己创制出并奉行着一些非常精细的惯例、规矩与程序,以用来将诸如招募吏役新人、内部晋升和分派承办各种有利可图的任务等事项加以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通过对某些吏役滥用权力的极端个案进行内部惩戒的方式,来避免因此招致长官的追究。
这些被吏役们称为“房规”“班规”的惯例、规矩与程序,往往也为巴县知县们所实际认可。后者在解决吏役们内部发生的争端时,常常会对这些惯例、规则与程序加以实际维护。但是,这些事实上发挥着行政法律制度之功用的惯例、规则与程序,却不被清代的正式法律所承认,其中一些做法甚至历来被朝廷视为非法的并下令禁止。白德瑞认为,即便如此,上述这些惯例、规矩与程序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它们实际上在弥补着由于缺乏正式规则所造成的空隙。因此,吏役们凭借自身对于办理县衙公务而言的那种不可或缺性,以及此类行为的惯例化特点,拥有一种“非正式的正当性”。
吏役的“腐败”背后
在传统认知里,清代地方衙门吏役常以“恶棍”的形象示人,他们是编制外的非正式人员,却避开官府对他们的管束,利用权力肆意敲诈勒索当地百姓。但在《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一书中,白德瑞颠覆了这一认识。
对众口一词地认为吏役无不腐败而言,白德瑞认为,从吏役们在地方衙门当中的存在本身来看,有时他们当中的几乎所有人都参与了各种违反官方法令规定的行为,因此可以被定性为腐败。但是,这些行为当中的绝大多数都是由于正式行政制度的缺陷而不得不然,“故而它们尽管表现为一种腐败的形式,却是一种内生于正式行政制度本身之中的腐败,若无这些行为,则清代的各个地方政府将无法运转。因此,那种从法律角度严格加以界定的腐败标准,无法帮助我们深入理解清代地方衙门的吏役们许多从法律角度来看属于非法的行为之惯例性特征与功能性价值。”
清代地方衙门吏役们的行事相对而言很少受到朝廷颁布的那些行政法的束缚,因此比正式制度更为灵活,进而能够更好地回应19世纪县级政府所承受的各种政务压力。书中写道,例如,在19世纪上半叶,尽管清朝中央政府官员里面的改革派们不断强调执行政务者本身品性正直在施政过程当中的重要作用,并主张节约地方行政开支,但各地县衙却不得不大量利用超出经制吏役额数招募进来的那些书吏和差役,以满足当时各种由于人口快速增长与人口结构分化而不断加重的政务需求。与此相类似的,规费的收取可以作为清代地方政府筹措行政运作经费的一种非正式手段,而且,这种做法并非诉诸直接向当地百姓征收赋税,而是从当时正在发展的商业经济中分一杯羹。
并非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尽管正式官僚机构在清帝国基层的存在感出了名的弱,但这套由各种非正式措施构成的制度,至少部分有助于清政府管理整个帝国。“不过,如果说这套法外运行的行政制度通过某些方式有助于维系大清帝国的统治的话,那么它同时也是一套不受清朝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制度。正是由于清朝中央政府对这套制度缺乏直接控制,才使得书吏和差役们首先将其在地方衙门当中的这份工作打造成一种具有可持续性的营生方式,并在某种程度上利用儒家话语中的修辞使这种生计保持相对稳定。而且,吏役们在此方面所取得的成功本身,反映出对非正式行政方式之依赖所造成的一种影响更为深远的后果,那就是清朝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资源的垄断正在遭到侵蚀,无论是从物质意义上还是象征意义上来讲皆是如此。相较于其他任何因素更明显的是,这种侵蚀使得地方社区的成员们能够获得这些资源,并进而利用它们对清帝国最底层的制度性装置与那些地方权力和权威之结构间的互动关系进行重新塑造。”
《点石斋画报》刊登的清代衙门审案图
被普遍化了的道德正义准则
在构建以“爪牙”为中心的清代基层社会运行的大叙事中,白德瑞表现了一种更为宏大的学术视野,他在方法论的层次上,将地方史、社会史、政治史,以及心理分析等研究方法相结合,展现了更为丰富的学术样貌。
白德瑞还探讨了清朝帝国统治的运行方式,认为清朝帝国政府权力的实施及其正当化,既非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力量,也不是依赖行政技术的功利性效用,而是通过运用“那些被普遍化了的道德正义准则”对权力加以校准的方式来实现的。
这种方式影响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道德正义成为各个群体为自己辩护的说辞。比如,书中写道,巴县衙门的吏役们当中不断有人呈递禀状,恳求知县按照儒家正统思想所推崇的那些伦常来规范吏役内部的人际关系,尤其是尊长与卑幼之间的关系(比如师徒关系)。“我们也已经看到,与那些发生在更广阔的社区当中的纠纷一样,吏役们在衙门内部发生的纠纷,在理想的情况下也是优先通过调解让双方达成妥协,而不是通过诉讼加以解决。倘若调解失败,则经常会有一方通过控告对方逆伦的方式,在知县面前对其对手的人品加以中伤。在所有的这一切当中,吏役们力图让人们认可的是,他们对于维护正确的社会政治秩序而言有着重要的功用。”
书中诸如此类众多对清代社会的洞见,以及对县衙书吏与差役这一群体前所未有的客观审视,使得这本出版于2000年的英文专著,20年后依然有着很高的学术参考价值,并没有因为后来一些同样研究吏役的作品的陆续面世而在学术史上贬值。用著名汉学家叶山教授一篇书评中的话来讲,此书可以说是“新兴的(中国)法律社会史领域的必备读物”之一。在本书译者之一尤陈俊看来,迄今为止,白德瑞此书仍然是继瞿同祖的《清代地方政府》一书之后,对清代衙门吏役专门加以研究的那些作品中最具研究方法启发性的一本专著,他认为,“白德瑞此书以清代巴县衙门的吏役为研究对象,不仅进行了细致的史实挖掘,在瞿同祖等前辈们所做的先行研究之基础上也做出了创新性的学术推进,而且还直接与马克斯·韦伯等重要学者的社会科学理论进行对话并加以反思。而后这一特点使得本书的学术贡献并不限于历史学界,而是还扩展到了社会科学界,对于我们深入理解官僚制、国家与社会之关系、话语分析等社会科学所关心的重要问题皆富有学术启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