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调整2021年度社保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1-08-30 06:25:53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王晓菲 通讯员夏天 刘杨 赵慧诒

责任编辑:鞠月芹

  本报8月29日讯 我市日前发布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数核定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济南市2021年度社保、医保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自9月1日起,我市参保企业申报社保缴费基数和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由上月本人工资收入调整为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

  8月27日前已完成2021年度社保费申报的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3746元、高于18726元的,需按新缴费基数上限、下限调整缴费基数并进行补退。8月27日之后,我市参保企业申报2021年度社保费时,社保系统自动按照新公布的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下限进行封顶保底。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未缴费的月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也按新的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执行。社保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的,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下限的调整涉及本年度全部的申报缴费,因此我市参保单位9月1日前已申报缴费的,需要对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新下限、高于新上限的部分,按基数差额进行补退。此次调整补退差额只涉及单位统筹部分,医保个人账户(含个人缴费)不作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已注销单位人员,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

  具体调整上,职工月缴费基数高于18726元的,按照18726元统一进行封顶调整,已征收月份超出的差额部分作冲抵或退费处理;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的,按照3746元进行保底调整,已征收月份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职工月缴费基数在18726元和3746元之间的,不作调整。

  市社保中心提醒,申报2021年8月底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仍执行以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工资的规定。企业申报2021年9-12月社保缴费基数的,只需在9月进行一次申报,10-12月基数不再变动,按月进行单位应缴核定;申报2022年及以后各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原则上在各缴费年度年初进行一次申报,一个缴费年度内基数不再变动,按月进行单位应缴核定。申报2021年8月底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应每月进行申报。

作者:王晓菲 通讯员夏天 刘杨 赵慧诒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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