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严查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依托人脸识别实施“召回式”处罚

2021-09-03 06:49:39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陈彤彤

责任编辑:鞠月芹

  面对电动车安全,“一盔一带”如何管,消防安全如何安,9月2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一盔一带”工作开展情况和贯彻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工作以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骑车不戴头盔 三种教育形式选择一项

  通报会上,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林松介绍,济南交警将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加大城市主次干道、城市重点路口的警力投放,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非法加装棚架装置、占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依托视频监控和人脸识别系统,组织开展视频会战,集中对上述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攻坚,逐一落实“召回式”处罚模式,坚决打消侥幸心理,规范引导文明出行。

济南严查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依托人脸识别实施“召回式”处罚

  针对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行为,济南交警将加大现场教育力度,通过“3选1”,即:现场手抄济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按照交管部门提供的提纲,编写微信及发布交警提供的事故视频,并转发个人的朋友圈,集赞或评论20个以上;在路口手持“一盔一带”劝导旗,对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进行劝导,宣传倡导10人以上。三种教育形式选择一项,同时签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守约书,提高市民佩戴头盔的自觉性。

  另外,对于不佩戴头盔驾乘电动车的一律采集驾乘人员信息,固定证据材料,第一时间传递到市文明办,由市文明办甄别确定所在单位,全市范围内组织通报,压实单位管理责任。

  电动车“下楼” 推动老旧小区补建“车棚”

  今年6月份,应急管理部发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8月1日正式实施。

  自《规定》实施以来,各地积极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已检查高层建筑802处,排查发现隐患2512处,整改隐患1789处。坚持政府主导,联合住建、治安、公安派出所、街办等开展联合执法,强化隐患排查,依法依规处罚,立好执法标杆,增强新规执法权威。

  目前,已对全市32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0.6万元。比较典型的案例有,长清区对一小区消防控制室安排无证人员值班处罚3000元,开出了新规施行后全市的“首张罚单”。历下、天桥、长清、平阴分别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个人,予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槐荫公安对一物业公司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行为进行处罚。

  在通报会上,消防部门透露,面对充电难、电动车频频“上楼”的安全隐患,下一步将积极指导街镇、村居和物业公司,在老旧小区补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车棚,联合住建部门将新建社区的电动自行车棚纳入验收项目,积极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的现实问题。

  高楼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停放电动车最高罚1000元

  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刘沐炎介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共六章51条,与我们市民群众息息相关,总结电动自行车火灾规律,主要特点是充电、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短路、自燃,不合格产品更为严重,一旦起火燃烧迅速,数十秒内有毒气体会充满整个房间。《规定》还对七类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例如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日常生活中广大群众发现有违规行为可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机构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反映情况。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陈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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