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济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施行

2021-09-07 06:27:23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赵云龙

责任编辑:卢卫美

  本报9月6日讯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据悉,这一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7月16日印发的《济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18〕55号)同时废止。

  根据这一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达到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标准的,按规定报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达到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标准的,由市食药安办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区县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在监测预警方面,上述预案中提出,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向有关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监管建议。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必要时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市食药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提示、警告,控制事态蔓延。

  根据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报请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后启动实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当组织实施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时,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相应预案,全力以赴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进展等情况。核定为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核定为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当发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由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作者:赵云龙

责任编辑:卢卫美
新闻排行
进入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