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制现售饮用水,不测水质最高可罚5000元

2021-09-20 08:25:14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卢震

责任编辑:李欢

  近日,济南市政府网站挂出《济南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办理特种用水手续,并对部分条款罚款数额进行修订。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供水单位共1781家,其中城市市政供水36家,城市自建设施供水单位135家,分质供水4家,农村公共供水单位695家,二次供水单位450家,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462家(机器2246台)。

  自《济南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以来,济南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共检查供水单位7077户次,对117家供水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罚款共353800元,尤其是在二次供水和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方面收到良好的效果。

  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将《办法》中相关部门名称按照政府机构改革后最新的规范名称进行了修改,并取消了办理特种用水手续。

  同时,修订征求意见稿对部分条款罚款数额进行修订,使罚款数额与《办法》规定一致。

  具体而言,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或者患有影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疾病的人员、病原携带者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管水工作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供应的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办法》实施处罚。

  对于供水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未按照要求配备消毒设施设备对供应的饮用水进行消毒,或者消毒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未按要求更换水处理材料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对所供水质进行检测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修订征求意见稿在违反具体规定的处罚中增加了警告。对于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采取基本卫生防护防范措施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公示,或者不如实公示信息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卢震)

作者:卢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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