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建设工业强市离不开实体经济的支撑。近日,为支持标准厂房高质量建设落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优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符合条件的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可享受一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
《通知》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为济南市行政区划内项目建设主体利用工业用地,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统一设计、集中建设的工业厂房,且经市标准厂房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列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
●具体优惠比例为: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首证证载发证时间为准)的,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济南市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实施细则》:减按70%标准征收。
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8月31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首证证载发证时间为准)的,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工业投资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和《济南市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实施细则》:一层减按70%标准征收,二层减按50%标准征收,三层及以上和地下空间符合相关要求的减按0%标准征收。
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首证证载发证时间为准)的,执行《济南市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一层减按50%标准征收,二层减按30%标准征收,三层及以上和地下空间符合相关要求的减按0%标准征收。
此外《通知》提到,符合条件已按70%或50%标准缴纳的项目,可与后续建设项目统筹征收、分段计算;已按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的项目,且达到标准厂房标准后,再予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