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假身份证结婚婚姻登记无效

2021-10-29 10:51:57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侯月 通讯员 曹文举

责任编辑:王浩

  本报讯 (记者 侯月 通讯员 曹文举) 24年前持虚假信息登记“结婚”,24年后却状告民政部门请求离婚。近日,平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婚姻登记行为属无效的行政行为。

  1997年,年仅18岁的小丽(化名)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与小强(化名)办理了结婚登记。因当时识别技术有限,两人侥幸蒙混过关,“依法”取得了结婚证。

  近年来,两人的感情越来越谈,最终决定分开。可离婚时,结婚证上的名字、身份证号码与小丽现在的名字、身份证号码都不一样,协议离婚、起诉离婚均行不通。无奈之下,小丽将民政部门告上法庭,请求解除与小强的婚姻登记。

  平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1997年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审查能力有限,对于婚姻登记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被告仅能做到谨慎审查,小丽和小强持虚假的身份信息申请结婚登记,其主要责任在于申请人本身。通过查询户籍信息,小丽婚姻登记时使用的身份信息不存在,小丽与小强的婚姻登记行为失去了合法的事实基础,该登记行为应属无效的行政行为。

作者:侯月 通讯员 曹文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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