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 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丨济南市全面启动3-11岁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2021-11-01 06:40:41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时伟 通讯员 尹士平 贺玉静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 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丨防疫规定不断更新,如今有了3.0版本——济南电厂防疫“尚方宝剑”淬火升级

  为进一步提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覆盖率,尽快构筑群体免疫屏障,根据安排部署,我市在持续做好12岁及以上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开展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是筑牢全人群免疫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阻断新冠病毒传播的重要措施。儿童感染新冠病毒后发病,部分可能发展为重症,甚至造成死亡。学校属于人口密集场所,一旦有输入性新冠疫情发生,易造成局部传播流行。儿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发病、重症和死亡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在儿童人群中建立免疫屏障,阻断新冠病毒的传播,保障儿童学习、生活正常运转。

  据了解,现阶段获批在3-11岁儿童中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有国药中生北京公司、北京科兴中维公司、国药中生武汉公司的灭活疫苗。六个企业(长春生物、成都生物、长春祁健、兰州生物、北京科兴、大连科兴)为以上企业生产的新冠病毒疫苗进行分包装,其出品的新冠病毒疫苗亦可用于3-11岁人群。

  临床研究表明,儿童组接种疫苗之后,安全性良好,中和抗体阳转率高,免疫原性好。一些研究结果还提示,儿童和青少年接种后的免疫应答优于18-59岁成人和60岁及以上老年人,现有证据表明儿童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是安全、有效的,接种后不良反应主要为接种部位疼痛和发热等。

  据疾控专家介绍,3-11岁人群需要接种2剂次,2剂次间隔建议≥3周,第2剂应在首剂接种后8周内尽早完成。在校在园儿童由学校(幼儿园)通知,到指定预防接种门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非在校在园儿童到居住地附近的预防接种门诊接种。在校在园儿童接种时间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具体时间以学校、幼儿园通知为准。

  据了解,新冠病毒疫苗暂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间隔14天以上,同时优先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或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可不考虑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

  儿童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时,需要监护人全程陪同,并做好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携带好监护人身份证和儿童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前往接种门诊,避免孩子空腹、劳累,孩子当天穿宽松的衣服方便接种。要确保孩子的健康状况良好,有接种禁忌症的不能接种或暂缓接种;接种前监护人应当充分了解《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如实向接种医生告知儿童健康状况,配合做好健康问询和禁忌核查。接种后要在现场留观30分钟,如有不适,及时告知医生。回家后监护人要对接种儿童进行24小时的健康观察,如果出现不良健康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向接种单位报告;1周内孩子要清淡饮食,好好休息,多喝水,避免过度运动和劳累。

  此外,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以及经接种工作人员评估,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余情况,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疾控专家提醒,任何疫苗的有效性都不能达到100%,所以即便接种了新冠病毒疫苗,仍要坚持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作者:时伟 通讯员 尹士平 贺玉静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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