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侯月)近日,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此案是民法典实施后,该院办理的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有效保障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9月,刘某某在历城区某处产下一名女婴后,将女婴丢弃在现场独自离开。随后,该女婴被人发现并报警,入院诊断为新生儿感染、新生儿肺炎、高危儿等。目前该女婴健康状况良好,被收养于市儿童福利院。
今年5月,历城区法院以遗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刘某某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弃女婴的生父不详。刘某某的父亲与母亲都无能力照看被弃女婴,且也无照看、抚养的意愿。为最大限度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市儿童福利院向历城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刘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其为监护人。历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
历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刘某某对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女婴,负有监护、抚养义务而拒绝监护、抚养,将刚出生的婴儿遗弃,使其生命、健康处于危险中,严重损害了婴儿的身心健康,依法应当撤销刘某某对被其遗弃女婴的监护人资格。申请人市儿童福利院作为履行社会保障职责的国家机构,在被弃女婴出生后一直由其照看、抚养,不仅能够为被弃女婴今后的生活提供经济保障,还能够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被弃女婴的教育、医疗、心理疏导等一系列问题。而被弃女婴的生父不详,外祖父常年在外工作,外祖母身体较差,二人并无监护、抚养被弃女婴的能力和意愿。从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出发,由申请人市儿童福利院取得被弃女婴的监护权,更有利于被弃女婴的健康成长。
历城区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刘某某为被弃女婴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市儿童福利院为被弃女婴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