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施行新版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违法破坏耕地顶格处罚

2021-11-22 09:23:42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责任编辑:田艳敏

  时报11月21日讯 (记者罗晓飞)为遏制耕地“非农化”,管控“非粮化”,近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实施新版《济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类),根据违法程度和违法情节,规定了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幅度区间,增强各类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透明度。

  裁量基准依照过罚相当原则,以《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规定的处罚上限为基准,对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古生物化石和自然保护区保护方面76种违法行为,区分不同的违法程度和情节,对应199种违法情形统一了处罚标准(罚款额度)。

  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裁量基准体现了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在处罚部分增加了诸多新的规定。根据刚刚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除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还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执行上限,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0元。这意味着违法占地将付出惨重代价,非法占用土地一亩最高可能被罚66万余元。此外,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视情节轻重情况,分别给予耕地开垦费5倍至10倍的罚款。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罚款标准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裁量基准则顶格处罚,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

  据介绍,裁量基准的实施对规范济南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行为,统一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规范案件查处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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