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济南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2021-12-01 07:39:43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郝颖钰

责任编辑:鞠月芹

  市域作为连接国家宏观治理与基层微观治理的关键枢纽,是政策制度指导与具体实践落实的重要结合部,是实现省域治理、国家治理的重要实践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首先是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以法治思维引领、规范市域社会治理,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的发展创新,是实现济南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

  一、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法治思维

  基层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与信息时代快速发展的碰撞,城市化高速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加快交织,形成了复杂的社会生态,引发诸多社会治理难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善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就是始终坚持把法治作为现代治理的依托、载体和保障,不仅运用法制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法律依据,划分职责范围,确定权力运行与各方主体行为规范的程序,以立法为治理的改革与创新提供科学的法制保障,以执行保障治理的公平与高效;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权益保障为出发点,通过法治化路径对权利和自由的范围进行法律上的确认,以有效的法治保障机制顺利实现人民的基本权益。

  二、善用法治思维奠定市域社会治理的良好法制基础

  夯实善治的良法基础,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精准的立法保障。近年来,济南市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法治济南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地方法规层面,制定出台了《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法规;在地方政府规章层面,济南市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履职,颁布了《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府规章。这一系列的地方立法推动了社会治理层面的法治化发展。总结起来,济南市的地方立法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多年制度规范奠定社会治理的法制基础。第二,社会治理立法的公共职能明显。第三,强化地方特色立法。第四,及时回应社会治理需求,加强地方立法保障。

  三、以法治思维引领市域社会治理实践的不断创新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社会治理实践,解决基础治理的实际需求,是济南市创新社会治理实践的基本发展路径。综观济南全市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既有市域内的整体实践部署,也有基层的治理创新。第一,以网格化的规范推进全市的整体治理实践。济南市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加大网格体系建设,已经建成了基础网格1.4万多个、专属网格4050个,实现了市域内的全覆盖。全市从事专兼职网格员的数量已达4.3万余人,实现了基层治理网格融合、力量融合。全市统筹加强网格员管理,规范网格服务,确保了运行中网格服务的管理规范,提升了网格服务的法治化水平;第二,积极完善网格治理架构体系,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创新树立社会治理的典型。区县治理中形成多个治理品牌,不断提升了市域内基层的社会治理效能。市中区以《网格常态化服务工作办法》等6个工作办法为基础配套,在实践中搭建起“三级平台、四级网格、五级管理”的“345”网格化治理体系。历下区“网格学院”、市中区“智慧安防小区”、天桥区“精防保”管控、历城区“敞亮工程”、平阴县“E锦水”管理平台等先进经验,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典型。

  四、以法治思维完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路径

  坚定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让法治在市域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巨大效能,成为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就要运用法治思维,构建起科学的地方法制体系,用完善的地方立法来保障改革创新,规范社会治理行为,加强监督与保障,建构起政府、公民、社会组织等多元化主体组成的法治治理格局,坚持法治轨道上的社会共治,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

  第一,完善地方立法,有重点地突破社会治理领域立法。结合市域内基层治理实践,在现有法制体系内,在法定的立法权限范围内,通过地方法规或规章的立法方式,立足市域社会治理实践,不断创新与完善地方立法。第二,强化法治执行力,发挥市域内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法治实施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环节。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各级政府应当充分发挥主动性与积极性,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理念,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依法履行职责,系统有效地整合社会治理资源,严格执法与督查,为基层社会治理打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真正获得公平正义与安全幸福。第三,强化法治手段,完善社会矛盾处理机制。市域社会治理要强调依法履行职责、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基层干部必须依法运用多样化的手段去化解矛盾,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法治化与有效性的有机统一,在合法路径中探索合理化的解决手段,实现“法律问题法律解决,政策问题政策解决,法律政策以外的问题合理解决”。第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的能力。持续强化法治思维,定期进行法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治素质,是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路径。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还要特别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从组织路线上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法治思维,依法治理。

  (作者单位: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本文系2021年度山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课题2021S033研究成果)

作者:郝颖钰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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