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1年12月1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1.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79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名额分配具体为:历下区49名,市中区41名,槐荫区29名,天桥区41名,历城区56名,长清区30名,章丘区53名,济阳区27名,莱芜区59名,钢城区22名,平阴县20名,商河县29名,解放军驻济部队12名(含武警济南支队1名),市直机关101名,预留10名。市直机关参选代表名额,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提名情况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进行选举。
2.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适当提高;妇女代表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党政干部担任代表的比例从严掌握。少数民族和归侨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代表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党外人大代表占35%左右。连任代表占比掌握在三分之一左右。
3.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济部队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产生。
4.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2年2月28日前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