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4日讯 (记者 张茜)《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在今天召开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已公布第一批济南市犬只定点免疫机构86家。目前,已有33家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设为养犬登记服务点开展便民服务。
针对遛犬不拴绳、违法携带犬只外出等一些屡禁不止的违法养犬行为,《管理条例》规定“可以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未办理养犬初始登记或者年度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管理条例》同时还规定了“未对犬只进行免疫、未对死亡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针对市民携犬出行不便而不办理养犬登记问题,我市搭建线上办证年审预约平台,并与济南市公安局“e警通”完成对接,在社区宠物医院增设养犬登记便民服务点,实现群众“自愿选、就近办、更方便”目标。目前,已有33家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设为养犬登记服务点开展便民服务。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李明介绍,11月23日,接到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文件(济发改成本〔2021〕344号)通知,具体的养犬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调整如下:个人养犬初始登记收费标准为300元/只,年度登记收费标准为100元/只;单位养犬初始登记收费标准为700元/只,年度登记收费标准为300元/只;补办犬牌60元/个(电子智能犬牌)。
参考国际、国内城市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确定了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的大型犬肩高、体长标准和禁养烈性犬的具体品种范围。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的大型犬肩高、体长标准:肩高>65厘米、体长>100厘米;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品种(与肩高体长无关),共56种,其中包括牛头梗、德国牧羊犬、秋田犬等(未纳入此次禁养列表中的犬种,经公安机关和畜牧部门按照国际标准鉴定为烈性犬的,禁止饲养)。根据《管理条例》规定,本着“方便群众、服务高效、质量保障”的原则,经区县推荐、市级复核,8月28日,在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公布了第一批济南市犬只定点免疫机构86家。
《管理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为市、区县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经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重点管理区划分范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