肤浅的“发毒誓”营销很容易弄巧成拙

2021-12-16 09:42:55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何勇海

责任编辑:王浩

  □何勇海

  近日,有网友发文称,网购平台出现不少发毒誓式的广告营销,不少图片和文字令人不适。网友发布的截图中,这类发毒誓的广告涉及治疗耳鸣、钓鱼饵料、长牙膏等产品,“毒誓”更是花样百出,包括“拿命担保”“直接上吊”“截肢”等。(12月15日《北京青年报》)

  商家借“发毒誓”表诚信,不是网购时代才有的做法。比如数年前,某地一家酒店挂出一个巨大的牌子,上写“酒店全体家人拿命向你保证我们的食品”,下面是所有工作人员的亲笔签名加鲜红手印。像这样的奇葩做法并不少见。

  诚信经营是商家的立业之道、兴业之本。商家为招揽生意,标榜诚信,无可厚非。但以发毒誓来表示诚信,以求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并不足取。正如一些网友所说,商家敢“拿命担保”质量与效果,可哪个消费者敢“要他们的命”?商家欺骗了顾客,谁又敢逼其兑现“截肢”等承诺?所谓的“毒誓”,不过是吸引人的噱头,引诱消费者消费罢了。

  虽然消费者不会轻易相信商家的雷人“毒誓”,但绝不能容许这种营销广告存在。“发毒誓”广告本身是一种承诺性广告内容,是对商品功能、质量、安全性等的承诺,既然根本做不到“拿命担保”等承诺,便是开“空头支票”,涉嫌虚假宣传,属于《广告法》所禁止之情形。有的“发毒誓”广告,除了是无效承诺外,还涉嫌夸大效果,违反《广告法》中“不能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之规定。有的“发毒誓”广告以盗图、修图炮制消费者“真实案例反馈”,也涉嫌欺骗消费者。

  说穿了,商家“发毒誓”营销不过是一种肤浅、拙劣的表态,容易弄巧成拙。营销只是手段,产品质量才是关键。商家如果真想诚信经营,做到童叟无欺、真材实料、用心服务足矣,根本不用极端地“发毒誓”,产品好,生意自然来;如果见利忘义、坑蒙拐骗,即使发再多再毒的誓也没用,只是“挂羊头卖狗肉”的遮羞布,从长远看,最终伤害的还是自己。而且,发毒誓是一种陋习,属于不文明的做法,与现代文明理念相悖。

  对此,监管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发毒誓”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还可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网购平台对广告负有审核义务,未审核或审核不严的,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对应责任,包括及时下架相关广告、配合上当受骗者索赔等。

作者: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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