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1-12-22 10:18:32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鞠月芹

  济南清净水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6月1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环罚字〔2021〕ZQ第008号)的处理决定,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济环催字〔2021〕ZQ第3号),内容是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缴纳罚款伍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人民币。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济环催字〔2021〕ZQ第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章丘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83265353

  地址: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6楼

  邮政编码:250200

  2021年12月22日

原标题:公告

值班主任:颜甲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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