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印发,明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园内不得设置高档餐馆茶楼等场所

2021-12-31 07:29:55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杨璐 通讯员高宏璟

责任编辑:鞠月芹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提出,公园内禁止使用融雪剂、除草剂、高毒高残留农药,避免出现土壤板结、环境污染等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内焚烧树枝树叶、垃圾或者其他杂物,不得向公园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不得向公园内湖泊、水池等水体倾倒、抛撒废弃物或者排放污水,不得造成油烟污染。公园内各类设施产生的污水应当按规定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等。据悉,《管理办法》将自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据悉,《管理办法》所称的城市公园(简称“公园”),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济南将严格管控国家重点公园周边可能影响公园景观的新建项目。公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公园规划,其体量、外形、高度、色调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不得损害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公园绿地率不足百分之六十五的,应当合理调整园区布局逐步补足。

  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不得在公园用地内实施非公益性开发建设。不得改变公园内建(构)筑物等公共资源属性,不得设置高档餐馆、茶楼、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公园内以参观游览为主要功能的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者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政府管理的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场地对外出租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确定经营者。

  在公园保护上,公园内禁止使用融雪剂、除草剂、高毒高残留农药,避免出现土壤板结、环境污染等问题。不得在公园内焚烧树枝树叶、垃圾或者其他杂物,不得向公园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不得向公园内湖泊、水池等水体倾倒、抛洒废弃物或者排放污水,不得造成油烟污染。公园内各类设施产生的污水应当按规定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时,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或破坏公园内树木。确需迁移或砍伐公园内树木的,应按规定执行。

  另外,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园内显著位置和健身、娱乐活动区域设置公示牌,组织活动群体和个人规范有序开展健身娱乐活动,张贴社会生活噪声防控公约,告知公园环境噪声限值。鼓励有条件的公园设置噪声监测设备和公共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测噪声值。对违反公园管理规定的,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可依法依规向执法部门反映。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杨璐 通讯员高宏璟)

作者:杨璐 通讯员高宏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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