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修订完善道路颗粒物考核排名办法 排名对象扩展为10区 实施首月“成绩单”公布

2022-02-19 06:38:17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冯瑜

责任编辑:田艳敏

  本报2月18日讯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前组织对道路颗粒物考核排名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印发了《济南市道路颗粒物排名办法》,以城市道路为载体对道路空间范围内颗粒物污染状况进行量化评价。2月18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1月道路颗粒物考核排名情况。

济南市修订完善道路颗粒物考核排名办法 排名对象扩展为10区 实施首月“成绩单”公布

  《办法》扩展了排名对象。新排名办法将道路排名对象由市内六区扩展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等10区。同时,结合出租车走航监测数据覆盖情况,对排名路段进行动态调整,排名路段由1021条扩展至1414条。

  1月,全市走航监测数据(PM10、PM2.5)达到排名要求的共有1367条路段。第一单元中,PM10红色路段最多的为天桥区,占第一单元PM10红色路段的50.0%,绿色路段最多的为历下区,占第一单元PM10绿色路段的31.4%;PM10红色路段主要集中在二环北路、白马山南路、藏石路、大桥路、东宇大街、山左路、粟山路、无影山北路、小清河北路。

  《办法》优化了排名方式。实行百分制计分排名,现状得分和改善得分各占50分,以道路走航PM10、PM2.5监测数据,主干道PM10在线监测数据为依据,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2022年1月起,道路颗粒物污染综合排名按两个单元分别进行,第一单元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第二单元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

  1月,第一单元中,综合排名由前向后依次为历城区、高新区、槐荫区、历下区、天桥区、市中区;现状排名由前向后依次为历下区、高新区、市中区、历城区、槐荫区、天桥区;环比改善排名由前向后依次为历城区、天桥区、槐荫区、高新区、市中区、历下区。第二单元中,综合排名由前向后依次为莱芜区、济阳区、章丘区、长清区;现状排名由前向后依次为济阳区、莱芜区、章丘区、长清区;环比改善排名由前向后依次为莱芜区、济阳区、章丘区、长清区。

  同时,《办法》强化资金奖惩。进一步优化奖惩原则,加大改善资金奖惩范围,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新排名办法规定,第一单元当月扣缴资金的25%、15%、10%分别用于奖励改善前三名的区;第二单元当月扣缴资金的30%、20%分别用于奖励改善前二名的区;扣缴资金的50%用于奖励当月绿色路段。

  1月,第一单元中,获得奖励资金的是历城区、历下区、高新区,奖励金额分别为40.89万元、18.08万元、8.70万元;需要向市财政缴纳资金的是天桥区、槐荫区、市中区,金额分别为37.32万元、16.64万元、13.71万元。第二单元中,获得奖励资金的是莱芜区、济阳区,金额分别为22.75万元、14.33万元;需要向市财政缴纳资金的是长清区、章丘区,金额分别为23.90万元、13.18万元。

  《办法》自2022年1月起施行。

作者:冯瑜

责任编辑:田艳敏
新闻排行
进入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