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决定免去:
鞠正江的济南市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任命:
刘国亭为济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向阳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贾玉东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温磊、李忠林、刘文明、韩刚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富建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赵勇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洪川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玉洲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马立营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魏希贵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刘卫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赵军蒙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闫振华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副庭长;
李树周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
连峻峰的济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郑玉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杨芳艳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田越洋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知识产权法庭庭长职务;
严琳琳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破产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鸿翔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邢景明、刘江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卫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卢震 通讯员王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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